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指出,外资研发中心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要加大对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18日,商务部召开政策吹风会,在会议上,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副司长吴家喜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去年在制定文件的过程中,我们和商务部就支持外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聚焦突出问题和迫切需求,研究提出了相关的具体举措。这次出台的《若干措施》,专门把‘支持开展科技创新’作为第一项措施,体现了我们对外资开展高水平研发创新活动的高度重视。”
支持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
《若干措施》提出了4方面共16条政策措施。
一是支持开展科技创新。优化科技创新服务,鼓励开展基础研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畅通参与政府项目渠道。
二是提高研发便利度。支持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优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流程,优化科研物资通关和监管流程,支持对外资研发中心出于研发目的暂时进境的研发专用关键设备、测试用车辆等按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期限。
三是鼓励引进海外人才。允许以团队为单位,为海外人才在华长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优化办理工作许可流程,鼓励海外人才申报专业人才职称,加强海外人才奖励资助,推动海外人才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
四是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快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
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解释道,外资研发中心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引进国际前沿技术和高端人才、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也有力推动了全球产业链创新链高速发展。为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更好发展,有必要出台更有针对性、更有力度的政策措施。商务部、科技部和相关部门一道,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并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提出了4方面16条举措。这些举措都是助力外资研发中心更好在华发展的实招、硬招。
一是有利于为外资研发中心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在政策制定调研过程中,外资研发中心提出了一些共性的发展诉求,比如提高外籍人员工作便利度、获得金融支持、有更多机会参与政府项目、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等。围绕着这些共性诉求,《若干措施》提出允许以团队为单位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给予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便利;推动海外人才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鼓励金融机构为外资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从事基础和前沿研究提供金融支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成果转化对接和创新创业平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试点多语种发布项目计划,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的作用,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措施,助力持续优化研发创新环境。
二是有利于外资研发中心更好发挥全球创新资源配置作用。外资研发中心联通境内境外创新体系,国际人才交流和科技合作频繁,部分跨国公司在全球布局科研力量,需要高效配置创新资源和研发成果。为此,《若干措施》提出了积极吸纳外资研发中心科技专家进入国家科技专家库和有关地方科技专家库,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咨询、评审和管理;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制度;优化技术进出口管理流程;对于外资研发中心引进用于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入境动植物转基因生物、生物材料,给予检疫审批便利化安排;鼓励海外人才申报专业人才职称,加强海外人才奖励资助等举措,助力外资研发中心汇聚全球优质创新资源。
三是有利于外资研发中心释放产业升级驱动力。外资研发中心是从事科学研究开发及实验发展的机构,更好融入当地科研创新体系,有利于增强研发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为此,《若干措施》提出了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使用大型科研仪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报告和相关数据;鼓励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外资研发中心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与职业学校开展技术协作,设立实训基地,共建联合实验室等技术技能创新平台;支持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类研发中心,并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整合技术、人才、资金、产业链等资源,实现协同创新,助力提升外资研发中心的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具体支持举措
针对科技部为落实《若干措施》,在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科技创新方面将有哪些具体支持举措的问题上,吴家喜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优化科技创新服务方面,进一步精简申报、审核等相关程序和材料,组织开展相关的政策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外资研发中心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等的指导,为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运营提供更加高效精准的服务。
在鼓励开展基础研究方面,支持依法使用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等,为外资研发中心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提供有力的条件支撑。
在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方面,鼓励国内的高校、科研机构、职业学校等与外资研发中心紧密合作,共同开展技术攻关,搭建创新创业平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进一步提高外资研发中心参与协同创新的层次和水平。
在加强开放创新方面,支持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类研发中心,加强基础设施等要素保障,同时加强创新资源整合,进一步提高外资研发中心的开放创新水平。
在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方面,针对外资研发中心知识和技术高度密集等特点,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的创新模式,完善细化相关政策措施,为外资研发中心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提供更加高效精准的融资支持。
他表示,在畅通参与政府项目渠道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开放力度,鼓励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更多的承担和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吸纳外资研发中心专家进入各类科技专家库,为外资研发中心参与政府科技项目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做好国际化的科研环境建设,特别是推动国家高新区、自创区在土地、产业、人才、宜业宜居环境等方面做好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促进外资研发中心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