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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汇外汇申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关于征求公开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3-29 09:11:2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0〕16号文印发),形成《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bopstat2@mail.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邮编:100033)

3.将意见传真至:010-6840231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

附件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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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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