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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级职称评审 时间安排 具体如下:
7月至8月底,申报推荐
9月至12月底,组织评审
12月31日前,公示公布
人员范围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在我省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省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四)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省评审职称的,应由其驻赣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渠道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有关政策
(一)加大公共卫生机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决策部署,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申请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二)加大乡村人才振兴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一线流动。认真执行《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赣人社发〔2021〕32号),在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会计等系列设立基层类别,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继续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被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专业技术人才实施职称优惠政策。鼓励地方探索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三)加大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支撑力度。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引导鼓励广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支持鼓励人才密集、管理规范、技术实力较强的企业申请职称自主评审,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四)进一步拓展职称评审领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决策部署,将数字经济领域新兴职业纳入职称评价范围,增设工业设计、虚拟现实技术职称评审专业。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文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团结、服务、凝聚人才的重要作用,开展网络文学等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增设安全工程职称评审专业。
(五)助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突出服务我省产业发展,用好特色产业职称评审“指挥棒”,继续推广地方特色产业职称评审。指导相关地方分别开展稀土、铜加工、锂电、纺织服装、陶瓷工程、工业陶瓷、物联网、电子信息等产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鼓励其他特色产业聚集区申请开展特色产业高级职称评审。
(六)引导鼓励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打破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的“独木桥”“天花板”,引导鼓励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
(七)规范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现聘人员和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地方人社部门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采取多退少报(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不超过核准高级岗位3%的比例确定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职数。
(八)推进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有效衔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省政府158号令),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由各设区市、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自行安排。下一步,将逐步推进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有效衔接,将继续教育学时纳入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来源:江西人社)
编辑:余 滢
责编:刘新乐
审核:李曜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