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标明建设事业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规划目录中涉及的建设事业名称6、项目用地边界转折点坐标表(1980年国家大学)
地坐标系)7、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8、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9、项目用地需要实地踏勘论证和开展节地评价的,应提供踏勘论证意见和节地评价报告
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权限有哪些?
对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和批次用地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6
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1、项目立项。用地单位到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规划审批。用地单位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
3、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单位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书面同意;
4、用地申请。用地单位携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县)局提出用地申请;
5.勘测定界。分(县)局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根据规划批准用地范围勘测定界;
6、审核报批。分(县)局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7、核发证书。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分(县)局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凭用地批准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8、上报备案。供地完成后,各分(县)局应上报市局备案,并在(各)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集体建设土地使用》中录入有关供地情况。
7
国有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1、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用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3、受理用地申请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同时,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组织编制其它相关用地报件材料。
4、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同时,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建设用地报盘,通过远程网上申报系统,将用地报件材料报送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5、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工程咨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