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 本次新管理办法较旧管理办法去掉了”由区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的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项目“。
- 对重大示范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市级引导资金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重点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市级引导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 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市级支持1:1的比例﹐安排资金予以支持;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区三个远郊区可按照不低于市级支持1:0.5的比例﹐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 对各区初审通过的重大示范和重点项目﹐各区有关部门于每年3月31日和8月15日前﹐分两次向评审小组办公室提交引导资金申请。
项目政策依据为《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22)22号)政策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要点
一,支持范围
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重大间题研究等﹐聚焦服务业新赛道,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引导资金采用分类支持的方式,无偿资助。根据项目总投资额大小和示范引领作用分为重大示范项目、重点项目,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和监管模式。市级资金进一步向重大示范项目和重点区域聚焦。
项目类别 | 总投入 | 支持方式 |
重大示范项目 | 大于3000万 | 市区给予两级支持,市级不超600万元 |
重点项目 | 大于1000万元 | 市区给予两级支持,市级支持比例不超总投入20%,且不超300万元 |
区级配套:
金山、奉贤、崇明三个区配套按不低于1:0.5, 其他区原则上低于市级资助,按1:1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无偿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资质认证等。
四,初审和转报
各区有关部门对已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按照管理办法负责项目初审,委托中介机构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市级财政资金已经安排支持的项目不予受理。
对各区初审通过的重大示范和重点项目,各区有关部门于每年分2批次向评审小组办公室提交引导资金申请。
五,资金拨付
引导资金支持计划下达后,进行首款拨付,首款原则上不超过预定支持金额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款项。
特别提示
1、总投入:项目的总投资必须为 1000 万元(含)以上;
2、固定资产投入:如浦东新区要求投资构成中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建筑工程费、改造装修费等建设投资费用原则上占比超过 50% 。其他区虽对固投没有明确要求,但拟申报企业也请注意这点;
3、其他方面:本项目由各区初评后推荐市里评审,拟申报企业务必关注所属区的申报时间和特别的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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