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技厅近日就疫情防控期间省级科研项目评审和验收的有关事项发布通知,若第三方专业化机构组织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因参加疫情防控、企业因疫情原因尚未复工复产,可申请延期参加验收,延期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已发文要求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的各类省级科研项目,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的截止日期可顺延3个月。
通知称,关于项目评审问题,若第三方专业化机构组织立项评审答辩时,项目负责人因参加疫情防控或处于隔离期间,可委托项目组其他主要成员参加答辩或者申请延期参加下一批次立项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