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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延期申报】中科院连续五年发表科研诚信,基本涵盖科研活动的全过程。

时间:2023-03-06 22:14:1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中信网北京5月12日电(记者孙子法)中国科学院(中科院)5月12日向媒体报道,该院科学伦理委员会于5月11日发布了《关于在科技奖励推荐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诚信提醒》,提倡在申报科学技术奖过程中诚实守信的行为。因此,2018年以来,中科院科学伦理委员会连续5年以“提醒”方式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从签名问题、生命伦理、原始记录、向媒体发表学术成果等方面基本涵盖了科研活动的全过程。

中科院强调,诚实是科学精神的必然要求。维护科学研究的诚信是从事科技工作的基本准则。其中部分提醒内容来自科学共同体的相关规范,来自学术界的基本共识、学术传统或惯例,旨在帮助科研人员好好磨练“自律”内功,培养良好的科研学风。

据介绍,在2018年首次发布的警告中,中科院科学与伦理委员会总结了学术论文署名的常见问题和错误,并提醒各科研人员“珍惜学术荣誉,拒绝学术违法行为,将科研诚信贯穿学术生涯始终”。当年发表的10个通知包括论文签名不完整或签名混在一起,反对名誉性、期货性、利益交换性签名。根据学术发表惯例和贡献度,共同确定签名顺序。第一作者或通信作家的数量太多,以免在同行中引起模糊。不能使用作者的签名。必须提供利益冲突的公开声明。为了表达每个人的贡献,应该充分使用感谢。作者机构的签名应该是论文的主要完成机构,反对作者所属机构的变化导致的不正确的签名。作者应使用其所属机构的联系方式,不建议使用公共邮箱。不能遗漏重要的文献引用。论文发表后,如果不合适,作者应该主动发表声明或撤回稿子。

针对2018年底发生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科院科学伦理委员会于2019年重点关注生物医学领域的科研伦理问题,提醒科研人员和相关研究机构遵守纪律,牢记《赫尔辛基宣言》等国际生物医学伦理基本规范,遵守科研伦理这一基本社会责任,严格保密各种信息和数据。此外,从事生物医学研究的医院应在各部门设立伦理委员会,接受其他领域专家和外部专家参加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应忠实履行伦理审查义务,在相关研究项目实施前进行伦理审查,未经同意不得非法自行研究。

2020年的通知总结了科学研究原始记录中这部分的一般问题或错误,并提出了指导方针。常见的错误包括:没有提供统一编号的原始记录媒体、将人为处理的记录存储为原始记录、以补充的方式创建“原始”记录、为选择实验数据创建“原始”记录、任意修改原始记录、不备份重要的原始数据。提醒每个问题的说明(例如,分发一致、有序列号的原始记录介质,并逐个回收)。数据在生成的第一个小时写入,以确保原始记录不会因记录延迟而丢失详细信息或出现错误。完整地记录科学实验的所有数据,包括成功和失败、正常和理想。及时确认和校准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相关参数,以确保生成的数据准确可靠。等等。

2021年,针对科研成果宣传的轻率现象,中科院科学伦理委员会给予了7个通知。包括:中科院各研究机构要严格按照审查程序举行“新闻发布会”,提倡集中、实事求是的学术风气。不随意使用“开拓国内”、“引领国际”等词语。对学术成果的适用条件进行必要的说明,避免公众误解。对全面公开学术成果的利益相关者发表的学术成果严格把关,确保新闻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对为了获取个人或机构的利益而先发制人地发表学术成果。及时回应公众的重大关注和疑问,纠正虚假报道。

针对目前科技奖推荐、申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中科院科学伦理委员会今年最近发布了7个公告。提醒推荐机关及推荐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反对任何虚假行为。提醒推荐人充分征求所有完成人的意见,并在协议的基础上形成排名顺序。提醒推荐机关有效履行审计把关义务。提醒就多机构合作的研究成果共同协商申报资料。提醒举报人提供原来的伦理审查结果,反对为了奖励举报而临时进行伦理审查。提醒推荐机构和推荐人不要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示范效果和经济利益。提高自律意识,不主动询问,私下联系审查专家,提醒他们影响干预审查过程。

中科院科学伦理委员会负责人表示: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科学研究的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不懈的决心,需要坚持不懈,需要采取更加细致的措施。诚实的提醒是很好的切入点,是实现诚实的教育和预防惩戒的有力出发点。中科院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主力军,五年来一直以相继发表科研诚信的方式,重点突出、层层不断地奠定科研诚信的基石,营造了风清气爽的学术氛围。通过诚信,科研人员可以牢记从事科技创新事业的初衷,明确作为国家人承担国家责任的使命,继续保持真诚、真诚、合作创新的深厚风气,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做出实质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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