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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更正申报】7月1日起 徐州调整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时间:2023-03-28 13:04:3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6月29号,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决定从今年7月1日至9月30日调整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额。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25134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3368元执行。2021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机关事业单位为12%,企业等其它单位为8%-12%。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 庄允颢:在今年的基数调整工作中,一是确保申报的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符合中心规定的下限和上限这个范围之间,下限是按照社保的下限3368元执行,然后上限比去年有所提高,到25134元,只要是在这个范围之内的,就属于合规的缴存基数,第二项,凡是按照基数下限3368元执行的单位,今年将重点审核缴存基数,这块需要单位提供职工过去6个月的工资明细备查。

据介绍,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为职工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7月1日起,市民可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手机公积金APP,查询本年度结息金额并核实本人基本信息;如无法注册或登录后姓名显示不正确,应及时将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告知单位经办人,在此次基数调整中一并更正。

徐视融媒记者:李文 蒋华

编辑:汤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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