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龙门县教育局
根据《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转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教〔2019〕279号)文件精神,经乡镇初审,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审核,永汉镇尹水安等1443位同志通过了2020年龙门县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审核,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1月11日至15日止,共5个工作日。若对审核通过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申请对象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龙门县教育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
1.龙门县各乡镇政府
2.龙门县教育局
地址:龙门县城文化路9号 联系人:徐翠霞
联系电话:0752—7781313
附件:2020年龙门县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名册表.xls
龙门县教育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