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靶向宣传培训
为强化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广东已先行先试探索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处长方平波介绍,广东2001年开始探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2005年施行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创新设置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法律制度,并规定了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省政府2013年12月颁布《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管理要求。至2016年底,全省各地共核发广东省排污许可证5.1万个,为国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2017至2019年,广东按年度、分行业核发国家排污许可证,2020年全力推动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与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截至2020年底,广东全面完成约69万多家排污单位的摸排,其中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约3.8万家,实行排污登记40万余家,限期整改2900余家,已永久关闭、长期停产或者无实体企业等特殊情形的约25万家。“我省摸排排污单位数、核发排污许可证数和排污登记数均列全国第一。”方平波表示。
而在加强证后监管方面,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副处长唐新峰介绍,不按证排污、证后执行不到位的排污单位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检查频次,加大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单位的曝光力度。
下一步,我省将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严格按证排污和依证监管,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制度有效性。生态环境部门将针对排污单位突出靶向宣传培训,促进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南方日报记者 张子俊 邵一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