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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申报选题】关于申报2022年江苏科普创作出版援助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03-27 20:47:4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成熟的出版条件,选题已列入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申报时已完成100%以上的创作内容;翻译类科普图书已完成100%以上翻译内容,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正式出版。

(六)翻译类选题须已取得汉译出版权,并提供相应法律文件。

(七)所有选题项目无知识产权问题。

(八)获得扶持的出版物申报单位须加强作品宣传推广,制定宣传推广计划,组织不少于1场次的科普讲座、读者见面会、新书发布会等宣传活动,在不少于5家媒体(含新媒体)上宣传报道。作品宣传推广时应在合适的位置体现“江苏科普创作出版扶持计划”字样。

六、评审办法

对申报本项目的科普创作选题,实施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报请省科协研究通过,并向社会公示后,确定资助对象和金额。

七、资助方式

(一)本计划的申报,以项目实施单位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受资助出版物,根据规范核算的出版成本确定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申报者自筹经费补足,按出版合同要求划拨。

(三)受资助出版物,启动阶段首付总资助经费的50%。在资助的出版物正式出版后,出版机构须向项目实施单位提供该作品的出版成本核算清单、出版合同复印件、编校质量检查报告和样书5本(套),经项目实施单位审核同意,拨付剩余的50%资助经费。

(四)资助经费拨付至申报单位,不拨付给个人。

八、资助经费标准

根据受资助出版物篇幅、内容、装帧、印数等,分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三档资助标准。

九、其他事项

(一)受资助出版物如有名称、作者、内容、字数等发生重要变化,应报项目实施单位同意后才能变更。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图书完整的目录,目录至少到章节一级,每章节成书样张若干页,丛书类项目各单册均应提供。是否有媒体融合出版计划,如有请说明新媒体出版形式、发布平台。。

(三)受资助出版物的申报单位须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出版计划,并在正式出版后一个月内将5本(套)出版物,送至项目实施单位存档。同时提供一定数量的出版物用于开展公益性科普宣传活动。

(四)如受资助出版物未在规定时间内出版,或内容未达到申报时的承诺,或编校质量、印订质量、编辑制作质量等不合格,将取消该图书的资助资格并追回相应资助经费。未完成项目的申报单位将取消下一轮次申报资格。

(五)项目应填写真实的图书申请资助经费预算表。资助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受资助出版物无关的费用开支。对违反项目经费用途的行为,项目实施单位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对弄虚作假,违反本计划中相关规定的,项目实施单位有权撤消资助并要求退回资助经费,并取消该申报单位下一轮次的申报资格。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申报单位的法律责任。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省科协将不定期检查评估项目实施情况。

作者:江苏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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