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的安排,2022年贵州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艺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于2022年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一)账号创建。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
(二)申报材料线上填写及申报提交。个人账号创建后,申报人可登陆填写保存本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见附件),在规定的材料提交时限内按要求提交。今年全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艺术系列线上申报提交时间统一为8月1日8:00开启至8月5日17:00关闭。申报人从7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入口关闭前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
(三)推荐单位职责。
1.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或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须核实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2.用人单位确定审核人(7月15日—25日)审核人须为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职称工作的同志,熟悉计算机操作。单位审核人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变动。审核人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要于7月25日前,填写《用人单位及单位审核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盖章后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发360109741@qq.com。不得指定申报人作为审核人,也不得将审核人账号交给申报人或其他人员进行审核。
(四)审核和委托。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报送的方式进行,经单位审核、公示,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推荐(委托)单位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进行推荐上报,由相应上级部门按程序审核流转。
(五)上级部门审核流转。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的,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和在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于10日内(8月16日前)完成公示后,上传相关文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截止日(9月15日下午17:00)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六)答辩。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今年各系列申报高级正评、申请转评和破格申报的人员均须进行现场答辩;对成果共用、业绩存疑、论文雷同等需要核实以及评审委会认为要通过答辩才能判定其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的申报人员,须进行现场答辩。具体答辩形式、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七)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见附件2),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于2023年3月1日至3月15日到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二期N1栋625办公室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八)评审费收取。评审费缴费标准为申报高级职称每人350元,申报中级职称每人250元,申报初级职称每人80元。缴纳评审费时间:2022年9月19日至23日工作时间,缴纳评审费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二期N1栋12楼1225办公室,联系电话:周老师 代老师 0851-86828330。
(九)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15日
政策咨询电话:周老师 代老师 0851-86828330
技术咨询电话:0851-85864676
来源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
编辑 徐然
二审 施昱凌
三审 闵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