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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会同申报者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信息,并及时在线提交至国家档案局职改办。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整体进度,牵头单位务必于2020年9月18日前完成首次提交,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已完成首次提交的,可继续修改补充信息)。国家档案局职改办将在收到申报信息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情况。请及时关注审核进度,对审批意见为“审批退回修改”的,于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并提交。
(三)材料公示
审核通过后,申报者所在单位对申报者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等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报告。
(四)缴纳费用
国家档案局职改办委托中国档案学会负责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收费工作。
公示结束后,由牵头单位组织申报者按《缴费须知》(附件3)要求缴纳评审费,每人300元。
(五)材料报送
牵头单位须于2020年11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汇总申报者的纸质材料,以EMS方式寄送至北京市阜外大街29号国家档案局职改办(邮编100037),寄送材料同时请务必与委托单位沟通后扫描“评审结果反馈方式二维码”(附件4),填报评审结果反馈方式。报送的材料具体包括:
1. 委托评审函。由委托单位(中央国家级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函中写明申报者的姓名、人数、委托评审意见和破格申报人员情况。
2. 《申报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5)。
3. 破格审核报告。
4. 公示总体情况报告。牵头单位将申报者所在单位的公示情况报告汇总后,出具公示总体情况报告。
5.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6. 小2寸白底近期免冠照片。
7. 《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统计表》。
8. 系统申报时没有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的具体要求见《纸质材料报送指南》(附件6)。
五、答辩和评审结果公示
(一)答辩
国家档案局职改办将采用现场答辩、视频答辩等方式,视情召开答辩会。需要答辩人员包括:破格申报者,上一年申报评审未通过、今年再次申报的人员以及其他评委会认为需要答辩的人员。
(二)评审结果公示和通知
经国家档案局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档案局职改办将在国家档案局官网,对拟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将按程序进行调查核实。评审结果将适时在国家档案局官网发布。评审结果通知和职称证书等材料将陆续寄送至委托单位。
六、联系方式
(一)申报政策咨询
联 系 人:韩 乐、王 彧
联系电话:010-63093034、010-83087108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至11:30
(二)继续教育政策咨询(仅面向牵头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
联 系 人:梁 琨
联系电话:010-55605241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至11:30
(三)缴费咨询
联 系 人:徐晓华
联系电话:010-63018703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至16:30
(四)申报系统操作咨询
联 系 人:档案职称评审申报系统支持
联系电话:4008861232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至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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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信息报送指南
2.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系统管理员账号申请表
3.缴费须知
4.评审结果反馈方式“二维码”
5.申报档案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6.纸质材料报送指南
国家档案局
2020年6月30日
来源:国家档案局
编辑: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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