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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员申报范文】[文件分析]江苏省图书资料系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时间:2023-03-26 12:25:5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明显效果。

  (三)主要参与本专业开发、文献信息开发、重大服务项目2项以上,取得较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四)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3项付诸实施后效果良好。

  (五)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同类图书馆中处于领先水平,经所在单位主持召开的专家鉴定会认可,并由省级业务部门推广应用。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馆员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撰写或编辑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独著专业论文2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古汉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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