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发票对比申报】这些全电发票热点问题别错过

时间:2023-03-26 20:00:0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随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广大纳税人对全电发票的关注度也在日益提升。今天,我们整理了部分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全电发票热点问答

问题一

我企业是开票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之后看不到“开票业务”,怎么处理?

答复

检查办理人员当前登录的身份权限。如办理人员当前身份为办税员,则无开票相关权限,看不到“开票业务”是正常的,切换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开票员身份即可。

问题二

在“开票业务”功能中只有“纸质发票业务”,无“蓝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开票信息维护”其他功能模块,会是什么原因呢?

答复

身份权限问题,管理员或办税员身份仅显示“纸质发票业务”的菜单。检查办理人员当前登录的身份权限,切换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开票员身份,即可正常显示其他功能模块。

问题三

在“蓝字发票开具”界面如何修改销售方信息?

答复

销售方的地址、电话等是直接调取了企业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登记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银行信息是来源于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故未在此模块提供修改的功能。纳税人变更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完成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对应信息的修改后数据会同步至此模块。

如需办理“销方地址”及“电话”变更,建议可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操作路径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

如需办理“销方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信息变更,建议可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操作路径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变更后,纳税人即可在开具蓝字发票时点击“销方开户银行”的栏次的下拉框选择对应银行信息。

问题四

我企业使用邮箱交付“全电”发票时,系统显示“发送失败”,应如何操作?

答复

纳税人如需进行邮箱交付,应提前在“税务数字账户”主界面的“发件邮箱设置”中进行发件邮箱的初始化配置。

登录进入“税务数字账户”主界面的“发件邮箱设置”,查看是否已配置。如未配置,请填写邮箱账号及密码,系统会根据填写的主流邮箱带出其它邮箱默认配置项(包括163邮箱、QQ邮箱、126邮箱、139邮箱、搜狐邮箱等),配置可修改。如非以上主流邮箱,请纳税人根据界面信息自行填写配置。

问题五

我企业进入“开票业务”模块时出现阻断性提示,提示暂停授信,怎么处理?

答复

企业存在逾期申报或者申报后产生了比对异常的记录没有处理。建议纳税人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申报数据,处理比对异常后再进行开票操作。

问题六

开票完成时忘记交付了,后续要在哪个模块操作?

答复

后续需要再次交付,用票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操作交付,非用票试点纳税人可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

问题七

怎么区分是否为需要对方确认红字信息确认单的情况?

答复

红字信息确认单分为销售方单方启动和购销双方确认后启动两种情况。

当购买方未对收到的发票做勾选确认或者入账,以及撤销勾选确认或者入账的时候,销售方可以直接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不需要对方确认,不需要对方确认的红字信息确认单超过72小时也不会自动撤销。

除上述销售方单方启动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外,其余一律应由购销双方确认后启动红字发票开具流程,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经对方确认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在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的72小时内未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应重新发起流程。

注意:发票开具原因可以选择“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四种,销售方直接发起红冲,只能选择全额红冲!收购发票允许开票方直接开具红字确认单,无需对方确认。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