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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香港】“儿童恶居”虐待儿童事件|“自愿举报”机制严重危害香港假期“安全网”

时间:2023-03-26 13:21:0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例如,遇到了一个因上述虐待而死亡的5岁女孩,如果她在富泰幼儿园或哥哥就读的兴德学校老师能及时在报社登记事件,如果社会署能全面访问社工,悲剧就有可能发生。

以避免。

同样的,这次震惊全港的“童乐居”虐童事件,如若院舍内部未施暴的员工,能够及时将情况上报给社署,或者报警,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发生这种大规模且性质恶劣的虐儿案件。

此外,香港模糊的“上报”界限,也在一定程度上贻误了虐儿案件的揭露时机。

有本港社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在香港, “上报”与“不上报”之间,界线并不明确;而更关键是,何时需要“上报”,也存含糊地带。

对于在家庭中被虐待的儿童,社工调查上报后,小朋友有可能会被带离父母身边,父母有机会被警察拘捕。

同时,孩子内心也会觉得自己做了“坏人”,所以在模糊的“上报”界限前,前线社工很可能选择不“上报”。

对于在院舍等机构中被虐待的儿童,因为香港“没有保护”罪(法改会小组委员会建议订立的一项新罪行,该项条例建议,对罪案发生时没有采取“合理步骤”保护受害人的旁观者,施加刑事责任)尚未实施,所以虐儿行为是否能被机构内部职员制止或揭发,也全凭其他职员的良心,而非法律责任。

更细思极恐的是,在类似“童乐居”的院舍中,受害儿童均是弃婴、孤儿、经政府转介或来自有问题家庭的儿童,年龄又在初生至三岁之间。

这些孩子大多失去家庭的庇护,且弱小得毫无自我保护或寻求外界帮助的能力,所以只要院舍职员之间达成默契,职员虐儿的犯罪成本基本为零。

或许,对于香港而言,相比表达同情,现在更需深刻反思,以找到从源头防止类似恶性事件再次发生的方法。

香港国际幼儿园(特区政府新闻处图片)

(本刊记者 沈雨青)

本文为《香港经济导报》新媒体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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