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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香港】为了防止洗钱,为了携带12万多名现金进入香港,必须申报违规者最高罚款42万韩元。

时间:2023-02-22 02:56:3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中央电视台新闻:香港海关最近宣布,从7月16日起,必须携带大量现金通过香港申报。违者最高罚款50万港币,约42.2万人民币,有期徒刑2年。

香港海关表示,将从7月16日起实施《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打击黑钱和非法分子的跨境融资活动。进入香港时,持有总值超过12万港币(或等值外币) (约10.1万元人民币)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支票、债券等)的人,应自愿向海关申报。否则,违反法律,最高可罚款50万港币(约42.2万元人民币),并被判处2年监禁。

香港海关表示,条例实施后,如果当地居民或旅客入境时有大量现金类物品,应前往“红色通道”向海关书面申报。另外,进出口属于同一批的货物类现金从7月3日开始,必须通过现金类物品申报系统,以电子方式提前申报。如果发现成年人同行的未满16岁的人持有12万港币,该成年人有法律责任为他申报或公开。

途经香港国际机场的旅客、空运货物、运输货物、邮件等不需要申报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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