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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养老基数申报】江苏省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

时间:2023-03-26 07:00:0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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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1.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用人单位以2021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 2022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 申报范围之内。

申报时间:

2021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6 日止。

记得一定要申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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