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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即将散去,愿大家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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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1.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用人单位以2021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 2022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 申报范围之内。
申报时间:
2021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6 日止。
记得一定要申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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