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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职称申报与管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系统上传内容10种说明

时间:2023-03-24 22:43:0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引领说明

教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共同实现专业成长,所培养、指导的2名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表扬。
  校长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教育质量提升、发展素质教育、家庭教育工作、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有突出作为,形成一定特色,在同类学校中位居前列,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表扬。
  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能够体现研究深度和个人业务特色,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经单位统一安排,所指导的2所基层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明显,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表扬。

七、支教说明

按照国家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城镇学校教师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具体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省直单位)出具文件和相关证明。其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教师可不作要求;组织统一安排的援疆、援藏或驻村教师1年以上可视同支教经历。

八、业绩1说明

在教育教学能力素质和实绩贡献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1)为必备条件:
  (1)城市教师讲授过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思政课专职教师参加过市以上专门思政优质课二等奖或示范课或观摩课。
  农村学校教师讲授过市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讲授过县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或讲授过2次县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观摩课,获得好评。
  (2)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所带班级被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认定为市优秀班主任。农村学校教师获县优秀班主任或县先进班集体。
  (3)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获市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获市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农村学校教师获县团委(少先队)表扬。
  (4)承担学科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辅导教学(满3年),作为第一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性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获得省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农村学校教师获市二等奖以上。
  (5)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效显著,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或主持完成的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获二等奖及以上。农村学校教师主持完成并获县一等奖及以上。
  (6)受到市级党委和政府依法依规表彰;或被依法依规授予市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农村学校教师获县级。
  (7)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依法依规授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称号,省1次或市2次;或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表彰,省1次或市2次。农村学校教师获市1次。

九、业绩2说明

在发展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学生社团活动、指导劳动教育、开发实施校本课程以及思政课专职教师主持开展思政实践等活动,取得良好效果,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市1次或县2次。农村学校教师获县1次。
  (2)参编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2万字以上的地方教材、教师指导用书。农村学校教师1万字以上。
  (3)参加省中小学常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命题工作1次以上。农村学校教师市1次。
  (4)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等方面成效显著,参与并完成省教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市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农村学校教师参与(限前3名)并完成县教科研课题1项。

十倾斜政策说明

第九条 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退休后其专设职数自动注销。
第十条 一线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成绩居同类别人员中前8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实施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课题有关条款可适当倾斜:
(一)长期在农村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满20年申报高级教师,现仍在教育教学一线的农村学校教师;以及连续在农村学校一线教学任教满30年且在职称评审中讲课答辨合格者。
(二)担任班主任满1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5年以上,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三)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满20年申报高级教师,现仍在特教岗位上教学的一线教师。
第十一条 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中学专业教师,任教满8年以上,申报高级职称时,可适当放宽学历至中专技校毕业。
第十二条 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第十三条 农村教师身份申报者,须近3年在农村学校任教,取得的职称仅限在农村学校聘任,如交流到城市教育教学单位,应按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转评,转评后其在农村和城市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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