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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付汇申报合同】IPO报告报告(非经常性损益)——中国式企业管理

时间:2023-03-23 20:18:2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经常性损益的金额中,按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拟上市企业的部分;

(3) 地方税务机关越权减免的税费、或者无正式批准文件、偶发性的税收减免及返还, 或申报期已经将终止的税收优惠;

(4) 按照股份支付准则,一次性确认为当期管理费用的金额等。

第五、非经常性损益与持续盈利能力。有的利润虽然认定为经常性损益,但具有非经常性损益的“性质”,审核时可能会被认为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例如,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2 月未通过上市审核的原因为:报告期内,你公司在供应链管理服务涉及进出口业务时,在进口业务量的范围内与对外付汇金额挂钩开展远期购汇合约业务。2007 年至 2010 年上半年,你公司因从事组合售汇业务实现的收益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0.57%、15.40%、51.63%和 60.20%,扣除组合售汇业务收益后的利润总额分别为 1,341.96 万元、1,957.36 万元、1,506.36 万元和 861.03 万元。上述数据显示组合售汇收益是你公司主要盈利来源之一,你公司在供应链管理服务中通过交易价差和服务费获取利润的能力较低。由于组合售汇业务收益受人民币存款利率、外币贷款利率、外币对人民币的即期汇率、外币对人民币的远期汇率、银行组合售汇产品设计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因此在不同会计期间分布不均并具有不确定性,从而导致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 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

同样地,从事供应链业务的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也因原因被否:报告期内, 你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收益总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16%、44.86%、44.22%和65.65%,该远期外汇合约交易是以赚取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且受客观因素影响,远期外汇交易收益能否持续并保持稳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前五大客户提供服务而取得的备考收入占备考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0.76%、52.90%、73.12%、71.42%,且服务协议采用一年一签的形式,未来能否持续稳定获得主要客户的服务合同具有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对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情形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六款的有关规定。

此外,关于政府补助与非经常性损益,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具体来说:

(1)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实务中,政府补助会计处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 将政府有偿投入作为政府补助。例如,将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或政府要求无形资产权利的研发费补贴等作为政府补助。

② 将控股股东或集团内其他企业的捐赠作为政府补助。例如,控股股东将自身收到的政府补助划拨给企业,而企业并未实际承担与该政府补助对应的责任和义务。

③ 企业通过非常规渠道与相关部门达成协定,将不属于政府补助性质的资产作为政府补助。例如,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将资产通过政府以补助形式转移给企业。

④ 对政府补助的分类不正确。例如,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可以区分的综合性政府补助认定为难以区分的综合性政府补助。

⑤ 将未达到确认条件的政府补助予以确认。例如,企业确认的政府补助未达到政府补助文件所附条件或者对于非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未收到补助金额。

⑥ 政府补助确认期间认定不准确。例如,将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的政府补助,在费用尚未发生时已确认相关补助。

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政府补助及其会计处理进行审计时,特别应当关注对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政府补助的错报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分析企业粉饰报表的动机,尤其关注是否存在来自以下方面的业绩压力,例如避免 ST 或退市、满足股权激励行权的业绩条件、业绩承诺以及与管理层业绩挂钩的考核机制等。

二是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企业利润的构成,关注企业利润是否主要来源于政府补助。如果存在大额政府补助,应将其作为关注重点并安排有足够胜任能力的人员进行审计。

三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企业认定的政府补助事项是否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例如资产是否直接从政府取得,政府是否要求偿还或其他形式的回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补助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

四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企业是否满足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分析政府补助所附条件是否已经达到或者可以达到,检查补助金额是否已经收到。

五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企业对政府补助分类是否有充分依据,尤其关注企业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是否存在与资产相关的成分、企业认定为难以区分的政府补助是否确实难以区分。

六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政府补助的列报与披露是否准确、完整,特别是将政府补助作为经常性损益列报的依据是否充分。

七是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政府补助文件规定不明确或存在明显不合理迹象,应当考虑联系相关政府部门或获取有关函证,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或其他外部专家提供意见。

(2) 政府补助通常应当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但有的政府补助应当认定为经常性损益, 而不论其会计科目是否在营业外收入核算。例如,软件企业增值税税负超过 3%享受即征即退的部分,按照准则规定属于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但由于与主业相关且具有持续性,认定为经常性损益。

有的政府补助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认定较为模糊。例如,某拟上市从事剧院演出,根据行业惯例,申报期内每年均取得上亿元大额政府补贴收入,是否应当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直接关系到是否符合发行上市的财务指标条件。该企业认为,该等补贴属于经常性损益,阐述的理由如下:

解释性公告 1 号规定,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以下项目:„„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该规定明确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判断标准是: 一是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二是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三是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计算,四是能够持续享受。为此,对照以上标准,公司演出与剧院管理业务相关政府补贴作为经常性损益的依据是:

①相关政府补贴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发行人剧院委托管理业务贯彻“政府补贴, 目标管理,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为了保证剧院的服务品味、专业水平和社会形象,剧院所在地文化或财政部门一般会对受托剧院管理方按一定标准或确定金额拨付政府补贴。进行剧院 委托招标时,委托方即会提供基本的政府补贴标准和金额供竞标方参考。政府补贴相关条款也 会作为剧院委托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剧院受托管理方开展剧院管理业务的经济基础和前提。

相关补贴与剧院演出的售票价格直接相关。剧院委托管理协议对领取补贴的演出设定了最高票价限制,并对低票价的损失以演出补贴形式弥补。通过较低票价与演出补贴相结合的方式, 既保证剧院演出的档次和场次,又提高当地群众观赏演出的积极性,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

相关补贴与剧院受托管理方的业绩考评有直接关系。每年,只有在剧院受托管理方的业绩考核达标方可全额取得相关补贴。同时,部分剧院委托合同明确了签约前三年的补贴标准和金额,并约定根据剧院受托管理方的业绩评定协商确定剩余委托期间的补贴拨付标准及金额。

综上,剧院所在地文化、财政部门直接或通过剧院业主对受托管理方拨付补贴属于该行业的操作惯例,与剧院受托管理方签订合同、开展业务、考评业绩密切相关,也是剧院业主方对剧院受托管理方行使业主权利的工具之一。因此,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受托管理业务相关政府补贴与公司剧院受托管理业务符合密切相关的规定。

②相关政府补助符合国家政策规定。2005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把加快文化领域结构调整、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作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进行了系统部署。2006 年,中办、国办下发《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十一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重要举措。十七大从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高度,强调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务院颁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系统提出了新形势下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扶持政策,这是中国第一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标志着中央把发展文化产业提升为国家战略。

2009 年 4 月,商务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与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出口的指导意见》,开创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先河。2010 年 4 月,中宣部、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九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繁荣的指导意见》,正式从国家政策层面提出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开创了文化产业投融资工作新的局面。

2010 年 3 月,中办、国办转发《中央宣传部关于党的十六大以来文化体制改革及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意见》,强调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把文化产业培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1 年 10 月 18 日,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领域已经步入了国家政策发布的密集期,政策扶持力度持续加码。

③相关政府补助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计算。委托方拨付给受托经营的剧院的补贴为演出补贴及运营补贴两种,委托经营协议约定在剧院每年演出的 A、B、C 三种级别演出场次分别不低于一定的标准的情况下,按照不同级别不同标准给予补贴,但补贴总额上限每年不变,运营补贴每年按确定的标准拨付。

④相关政府补助能够持续享受:前述政府补贴收入从保利剧院与当地政府签署协议起即享有,通常协议期为 5 年,5 年后协议续签。前一批承接的剧院管理协议到期,均进行了正常续签。

(3) 政府补助与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配比问题。有的观点认为,既然政府补助披露为非经常性收益,管理费用中相应的研发费用支出是否也应当作为非经常性支出,以此保持配比性。持这种观点的依据并不充分,因为如果研发活动不是政府部门完全拨款的非盈利性研究,且研究成果归属于国家,不与企业经营中产品生产、提供劳务挂钩,那么不论企业是否能够取得政府补助,出于企业发展战略的考虑,都将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相应的支出,所以应当是属于经常性的损益,而取得政府补助则具有不确定性、非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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