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鼓励建立医疗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推动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的技术支撑和社会监督作用。(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
5.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全面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做好医师区域注册工作和多机构备案工作。加强全科医生执业注册。严格执行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工作要求。(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云南省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工作要求,加强工作衔接,逐步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切实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以及其他医技人员相应资质和执业行为监管。利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效验和评审等关键环节,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备案公示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强化卫生技术评估支持力量,发挥卫生技术评估的决策支持作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6.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全县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建设和组织体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推动医疗机构设置医疗质量与安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护理、输血、医院感染、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医学装备等专业管理委员会以及药事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等。制定医疗安全管理规范,细化医疗质量控制指标,扎实推进各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地实施。发挥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开展督导、培训和指导,实现医疗质量管理闭环管理,协同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统一全县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标准。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专科、重点病种、重点手术的考核,建立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通报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点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加大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管力度。(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评价,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提升药事管理和服务水平。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用药目录时,应当首选基本药物,并兼顾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要内容。加强药品购进渠道和储存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药师制度,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数据读取监测和临床药学专业人员培训。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强化合理用药制度落实。加强对短缺药品的监测,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乙类大型设备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不断提升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等情况。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对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监管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机制,综合考虑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建设发展等实际情况,根据监管结果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审计部门依法对公立医疗卫生行业开展审计监督。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奖惩、社会监督“五位一体”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医疗保险监管。积极发挥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健全完善医保监管制度,强化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探索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黑名单制度,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规范诊疗行为和各级经办机构结算程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对传染病防治、血液安全、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精神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安全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加强疫苗采购、储运、接种全流程监管,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处置的监管力度,落实行业内环境保护措施。强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和监管。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数据监测,定期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技术培训,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远程数据智能分析审核和绩效评价。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加强对传染病、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疾病、食源性疾病等的监测和数据分析,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将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情况与等级评审、绩效评价挂钩。(县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和行业作风建设。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和执业资质监管,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监管,积极完善医生、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建立院级党组织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加大医疗卫生机构行业作风建设力度,开展警示教育培训,落实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级、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继续加强医务人员“九不准”等相关制度执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处罚情况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11.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纳入各级政府综合治理工作中统一部署。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医药代表管理,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强公共卫生资金使用监管,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医疗保障局、勐腊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施行联合惩戒。建立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处置督办通报机制。全面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县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做好涉医违法犯罪处置考核评价工作,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法院、县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中傣医养生、旅游、互联网、健康休闲、食品、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精准医疗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通过规范试点,开展评估、公开信息、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强行业指导,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有关产业的监管。(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
13.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实施标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发挥法制机构执法监督作用和执法机构内部法制稽查作用,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完善执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案件协查和办案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规定。(县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完善抽查清单,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并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对医疗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云南)”和医疗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严格执行《云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从打击非法行医等领域入手,逐步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推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年度自查公示制度,切实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拓展院务公开范围,细化院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持续推进院务公开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定期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医保政策以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完善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加强对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制定完善综合监管结果与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财政投入、建设项目、医疗机构效验、等级评审、重点专(学)科建设、科研项目以及从业人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挂钩的多部门联动和联合惩戒措施,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资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勐腊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综合监管保障,确保监管有力长效
20.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建立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进行督察。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督察结果报县人民政府,作为对各乡镇、农场及有关部门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重大问题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提高信息化水平。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省、州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及有条件的社会办医院;依托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强化医疗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网络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规定,开展符合等级保护制度的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顾问等专业优势,不断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力量。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县级建立巡查制度,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执法监督人员,督促各部门和乡镇、农场履职尽责。开展层级稽查和内部稽查;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资源配置和规范化建设,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不断调整充实一线执法监督力量。县级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构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其中包括县级卫生健康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执法队伍在编人员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配备的执法辅助人员;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行政执法、综合监督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法治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制度建设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制定各项监管制度,落实综合监管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综合协调、督查、信用等机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3月至2020年11月)。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监督,大力推进综合监管队伍、能力、信息化建设。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底前)。针对综合监管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机构机制,提升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站位,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健康的思想,把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结合部门实际,完善相关措施机制,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落实监管责任,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三)严肃追责问责。严肃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并通报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附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负责中傣医医疗机构、中傣医医师、中傣医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发展和改革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勐腊支行作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负责做好统筹协调,指导医疗卫生行业部门切实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信用建设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民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
审计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行业开展审计监督。
税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按照职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有关范围行为和医疗费用。
教育体育、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依照职责承担有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民政、司法行政、教育体育、国资、海关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所办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来源:勐腊县人民政府 |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柴松瑞 | 审核:祝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