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启动联合验收程序,由提出整改事项的参验部门和单位对需整改事项 进行再次验收。复验合格的,参验部门在审批管理系统确认“合格”;复验仍有不合格的,终止此次联合验收,申报材料退回。
联合验收现场验收流程:
(一)建设单位会议准备
1. 大会议室一间,小会议室若干;
2. 会议接待引导人员若干;
3. 设置签到台,参加现场验收的各部门、单位和五方责任主 体等人员均需签到。
(二) 现场验收会议流程:会议由牵头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
1. 联合验收第一项:需要现场验收的各部门和单位对人员到 场情况、资格情况进行核对。
2. 联合验收第二项:各参建单位做汇报(简明扼要)。
(1)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汇报
(2)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作汇报
(3)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作汇报
(4)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作汇报
(5)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作汇报
(6) 消防工程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作汇报
(7) 电梯安装工程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作汇报
3. 联合验收第三项: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宣读竣工验收方案、验收分组情况。
4. 联合验收第四项:各参验部门和单位对验收组织、验收方案提出意见。
5. 联合验收第五项:根据需要引导各参验部门和单位到小会议室汇报各验收事项具体情况,并根据分组情况和验收方案开展现场验收。
6. 联合验收第六项:联合验收结果反馈
各参验部门和单位应当在现场验收开始七个工作日内反馈验收意见。对验收不符合要求需要整改的内容一次性提交给牵头 部门,由牵头部门汇总给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无整改要求的按照 本部门承诺办结时限及时通过系统提交验收结果文件(加盖参验 单位印章)。
联合验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