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通行码。
③对入境人员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社区(村居)或者个人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7、哪些医务人员算“一线”?补助按什么标准发放?
日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明确了“一线”医务人员及补助标准。
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要及时发放,要向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发放标准。
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含尸体解剖)的天数计算。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对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日计算工作天数。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湖北省内发热门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执行二档标准。
8、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有什么政策?
我省出台多项措施,帮扶支持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开门营业。主要包括:
①组织企业、中介机构等采取包车、包船等方式,“点对点”接回健康状况良好的员工返岗复工,各地可给予一定补贴。实行复工人员健康通行证明省内外互认,符合县(市、区)复工复产防疫规定的人员不再实施隔离,社区(村居)不得禁止外地返工人员租住。
②加大信贷纾困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支持个体工商户战胜疫情灾害影响,续贷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现有利率。
③减免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公有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免收 2、3、4 月份房租;对经营确有困难的,降低收取 5、6 月份房租。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免收或减半收取 3 个月房租;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房租。
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 3%降为 1%。对疫情期间主动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9、幼儿园延期开学期间学费怎么收?
日前,青岛市明确了幼儿园延期开学期间退费政策。
全市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园,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时停园(班)的,幼儿园按暂时停园(班)的实际天数退费;因儿童入园后退(转)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儿童在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不来园的,不退费;营利性民办园的退费根据幼儿园和儿童家长签订的包含收费退费办法的协议约定执行。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代收费包括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幼儿园除依法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建园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不得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讲义资料、图书阅览、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午休管理等与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性收费。
10、哪些行为不如实申报会承担法律责任?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
《意见》明确,实施以下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①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②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④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⑤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⑥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11、入境人员的诊疗费、隔离费谁来支付?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自3月18日起,境外入鲁人员执行以下要求:
(一)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诊疗费用
①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②境外入鲁人员在医疗机构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③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
④对于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
(二)境外入鲁人员隔离费用
①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来鲁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支付。
②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发生的住宿费和餐费,由实施隔离地按照不高于去年同期费用标准的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对确有困难的人员,由各市确认后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③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费用,由被隔离人员自行承担。
④对于运往集中隔离点的交通费用,由各地政府统一承担。
12、旅游景区、图书馆、电影院等啥时候开放?
目前,市南区奥帆中心、中山公园、植物园、小青岛、小鱼山、百花苑、信号山公园,市北区文化公园,崂山风景区仰口游览区,即墨古城,城阳区奥林匹克雕塑文化园和国学公园,平度市茶山、文王山、三合山、葡萄大观园、高氏庄园、小东山景区已经恢复开放。
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需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通知要求及时恢复开放。
根据山东省电影局通知要求,及时开放电影院。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三级或全面解除疫情时放开剧院、演艺场所与歌舞娱乐场所;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四级或全面解除疫情时恢复大型文艺演出、文旅节庆活动。
13、对支持疫情防控的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有扶持政策吗?
日前,青岛市有关部门出台政策,青岛行政区域内春节假期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省、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用工补贴。
其中,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的名单确定并推送青岛市;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省、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根据企业春节假期期间在岗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人数,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春节假期期间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次性用工补贴申报实行“零跑腿”,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青岛就业网提出申请,全程通过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