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破格申报2005】山东律师发布公证人高级职称审查通知

时间:2023-03-20 21:41:4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证书原件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

4.破格申报职称资格的,所在单位需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两份任现职期间有代表性的办案(办证)卷宗;

此外,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申报人姓名、呈报单位、拟晋升职务资格和晋升方式及材料目录、件数。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真实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有涂改、漏页、缺页。

(三)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要求,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的办法。

1.个人申报。申报人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个人信息包括申报等级系列、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证明材料包括取得高级律师、公证员职称后的业绩成果及专业理论水平资料等。网上申报完成后,通过系统将电子材料提交工作单位审核,同时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对有违法违纪、学历学位学术造假等品德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2.单位审核。(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尤其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年限、学历学位、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奖励项目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进行逐一审查。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将《职称评审表》等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证书及业绩证明等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从事专业一致等内容;加强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尤其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年限、学历学位、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奖励项目等审核力度。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5)有弄虚作假行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申报与评审时间及收费标准

(一)申报时间。为确保2019年度全省律师、公证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市、各有关单位按照材料报送和相关时间要求,于2020年1月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于2月14日前派专人携带主管部门介绍信将评审材料报送省司法厅,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地点。山东省司法厅组织人事处(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5743号405室)。

联 系 人:王奎元 杨 玲

联系电话:0531-82923408

传 真:0531-82962175

工作邮箱:yangling@

(三)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规范职称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每人次评审费360元。请各部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一并缴纳。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市、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监督检查。在申报推荐工作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注意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实行全程监督;探索建立多层次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申报人员、单位群众、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各部门(单位)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细查、深查、彻查,做到认真负责、调查全面、处理及时,坚决杜绝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强化责任追究。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况责令整改。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六、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君 报道)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