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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申报理由】关于工作时间的“问候”(3)

时间:2023-03-20 18:53:4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得注意,如果实施不定时工时制单位,就无法对员工进行制度考勤,不能简单的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工时与加班的关系见下表:

工时制

性质

范围

工作时间

要求

加班

标准工时制

工作时间定工作量

一般劳动者

8小时/天40小时/周

无需批准

延长工作时间及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即为加班

综合计算工时制

工作时间定工作量

特定的三类人员

一个周期内8小时/天40小时/周

需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一个周期内超过标准时间即属于加班,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也属加班

不定时工时制

直接确定工作量

特定的三类人员

无固定时间要求

部分岗位无需批准

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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