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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息申报】公司“亲情营销”建议81岁的副研究员投资近200万韩元的储蓄本利息。

时间:2023-03-20 17:56:2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快,胡老太的女儿得知了母亲房子被人卖掉。母亲每天难过流泪,让她们既生气又心疼,“我母亲一直是个很有主意的人,我们都很尊重她。这些年,她投资、抵押房产全部瞒着我们。逢年过节来看她也都挺好的,哪知道成这样。”罗女士说。

为了拿回房子,2017年7月,罗女士和两个姐姐作为原告,把母亲和杨伟告上法庭。“房子是胡老太老伴在世时两人一起买下的,虽然房屋登记在胡老太名下,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老伴去世后,房子的一部分应作为遗产处理,由胡老太和三个女儿继承,所以胡老太自己不能处置房子,那房屋买卖合同也就无效了。”原告代理律师孙霞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让女儿告母亲其实是种诉讼策略,只有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胡老太的房子才能保住。

这份至关重要的房屋买卖合同究竟有没有效力?对此,一审法院成都市武侯法院认为代理人无权替老人卖房抵债,而且房子还有三个孩子的份额,胡老太也无权独自处置房屋。

案件中,虽然有证据证明胡老太向廖华出具了经公证的《委托书》,但廖华代表胡老太卖房抵债的行为不是《委托书》中的代为出售房屋行为,未经胡老太追认,属于超越代理权限的无效行为。而杨伟也不是善意购房人,约定的购房价明显低于报税价格、抵押价格和市场价格,且没有支付任何购房款。杨伟声称胡老太欠他母亲钱,但杨伟并不是合法债权人,不能以此换取房屋。因此,法院认为廖华代理卖房并过户以抵债的行为无效。

此外,法院认为房子是2002年购买的,那时胡老太老伴还在世,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胡老太无权一个人处分该房屋。

基于以上理由,法院最终确认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本息难归

涉事公司曾被列失信名单

“感谢他们(法院)帮我保住房子,这下我能睡个安稳觉了。”6月29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在胡老太家中见到了她,年过八旬的胡老太头发花白,驼背有些严重。客厅沙发上,摆满了之前打官司用到的材料。此前吉林晨轩公司欠她的借款以及承诺的利息,胡老太还一分钱都没收回来。

成都商报记者联系到吉林晨轩公司法定代表人冯辉。冯辉承认,虽然说是投资项目,但实际是借款,到目前为止确实没有还过胡老太本金和利息。“那时公司运作出现一点问题,需要流动资金。我们是干实体经济的,做实在事,只要赚到钱了就会连本带息给胡阿姨的。”那么何时会赚到钱?冯辉表示,“估计今年年末、明年下半年公司情况就会好转。有钱就会还。”

成都商报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吉林晨轩公司曾因民间借贷纠纷和合同纠纷被多次起诉,并被法院立案执行所欠债款。2013年,因没有偿还借款32.5万元,吉林晨轩公司被列入失信名单。2015年8月,又因没按规定公示年报,吉林晨轩公司还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成都市锦江法院2017年9月的判决书,前文提到的吉林晨轩公司工作人员刘家利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期一年六个月。其中,公诉机关指控,自2013年3月起,吉林晨轩公司(更名前为吉林市华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投资食品公司、旅游度假区等多个项目为由,面向社会宣传,并与51名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承诺月息2%。

此前,胡老太的女婿曾带她到公安局报案,举报吉林晨轩公司。成都商报记者从该公司成都水碾河办事处所在的辖区警方获悉,的确接到过胡老太以及其他人对该公司的报案,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

律师提醒:

老年人应警惕“亲情营销”

不要随意在文书上签字

“现在老年人听信他人宣传投资、理财等收不回本钱的事情时有发生,建议社区、街道办、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可以举办更多的普法活动,选用真实典型的老年人投资失败或者上当受骗的案例,形象地让老年人理解和接受背后的法律知识,谨慎投资理财。”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冬平认为,作为小区物业或者业委会,如果发现经常有陌生人到独居老人家中,可多加提醒业主或及时找到街道办等组织,防患于未然。

四川有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认为,“老年人对他人‘亲情营销’的模式应当高度警惕,陌生人不会无缘无故对你那么好。当对你个人财产有企图时,老年人一定要慎重。大额财产,尤其是对房屋这样的不动产进行处分时,最好跟子女商量。而作为子女,应给老人更多关怀,及时了解到他们的最新情况,以免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另外,不能轻易委托陌生人办事,也不要随意在文书上签字。”(记者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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