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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息申报】折扣利息怎么记账?

时间:2023-03-05 19:17:1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什么是贴现现金流?

贴现的现金流是评价投资机会吸引力的方法。是指把未来一年的现金收支换算成现值。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必须通过重新计算(折算)来确定。这样才能正确评价公司或计划项目。

如何贴现现金流:

折现现金流的方法可分为净现值法(Net Present Value)和内部收益率法(Internal Rate of Return)。

1.净现值法是以资本的边际成本求得的贴现率,它将未来的现金收支折成现在的现金。

2.内部补偿率定律是,如果将可持续的现金流入以一定的折扣率折成现金,使现金收入等于当时的投资成本,那么由此产生的折现率就是补偿率。

现金流量折扣分析阶段:

使用现金流量折扣分析的实际过程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未来现金流评估:评估一些资产的未来现金流,例如相对容易做到的债券(bond)。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现金流有固定的合同保证,所以只要债券发行人不发生逾期事故,现金流就一定会实现。但是,预测其他类别资产的现金流非常困难,因为很难准确评估其他类别资产的现金流。例如,联想(Lenovo)决定开发新计算机时,首先要评估研发(RD)成本、未来利润和多年项目周期所需的运营现金流。在各种不确定性的环境下准确评估现金流显然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2.现金流的风险评估由于3360现金流天生的不确定性,只用一种情况来评价现金流通常是不充分的。因此,我们在评估现金流时,必须量化风险的数量。

3.通过将风险评估纳入:资产价值的风险影响分析,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同时进行分析:

1)《确定性等价法》(Certainty Equivalent,CE);

2)风险调整折现率法(Risk-Adjusted Discount Rate,RADR)。

4.确定性等价法中,预期现金流减弱或项目现金流的风险越高,风险调整就越低。在风险调整贴现率中,项目风险越高,贴现率越高。在特定事件中,风险折现率会从两个来源影响风险:项目现金流的风险(经营风险、业务风险)和项目融资方式产生的财务风险(Financial risk)。

5.寻找现金流现值3360的最后一步是计算现金流的现有值。这一步告诉我们未来的现金流今天值多少钱。

贴现利息会计

一、会计处理

对于商业票据贴现业务会计,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部[2006]18号)的规定,通过“贴现资产”会计从票面金额中扣除的“贴现利息”将首先计入“贴现资产(利息调整)”,即期末结算日、本期实际贴现资金使用时间和馀额表示贷项中期末结算或未实现折扣利息。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一)企业处理折扣时,以折扣面值金额借记折扣资产(面值)科目,以实际支付金额(面值-折扣利息)贷记“中央银行存款”、“吸收存款”等科目,并按差额(折扣利息)贷记

(二)贷记资产负债表日、期末结算日、本期应计或已实现贴现利息结转利润帐户、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递延利润)帐户、利息收入3354贴现利息收入帐户。

(3)贴现票据到期后,应根据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款中央银行资金”、“吸收存款”等科目,按贴现面值贷记“贴现资产(面值)”科目,并根据其差异扣除“利息收入3354贴现利息收入”,如果有利息调整余额,则应扣除“贴现资产(面值)”。

二、税务处理

商业银行的贴现资产参照《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财箱[1993]11号)第37条“贴现贷款按贴现票据面值评估”的规定,这实质上是银行融的资金,属于贷款或贷款性质。商业银行的贴现利息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和主要会计处理条例》列入利息收入会计。这很好地说明了贴现利息属于利息收入范围。根据《商业汇票办法》,票据贴现日是贴现人(债务人)必须支付利息的日期。因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8条"利息收入",根据合同债务人必须支付利息的日期,认识到收入的实现。商业银行按照《商业汇票办法》规定,从贴现金额或面值中扣除的贴现利息,立即认识到收入的实现,全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处理:

2010年10月12日打折:

借方:贴现资产(面值)10000000

贷款:吸收存款9460000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540000

2010年12月31日截止时:

应计折扣利息为100081(930)=24 . 3(万元)

借方:贴现资产(利息调整)243000

贷款: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243000

2010年底,“贴现资产(利息调整)”(递延收益)账户余额(贷方)为29.7万韩元。

税务处理:

2010年要确认打折利息收入为54万韩元。

折扣利息差异:

p>综上所述,对于票据贴现利息收入的确认,会计上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属于当期应计或已实现的贴现利息计入当期收益,不属于当期应计或未实现的贴现利息通过递延收益处理。而税务上,却是按照近似于“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即应在贴现日(应付利息日)全额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处理,这就形成了会计与税务处理上的时间性差异。因此,企业在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应作纳税调整,具体纳税调整方法应是:

年终,对于年末结存或未实现的贴现利息收入,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下年度,将上年结存或未实现的贴现利息转作利息收入后,应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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