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邮件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照片或扫描件)。
(四)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应征作品均不予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和相关资料。
(五)作品设计风格、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相关要求。
(六)投稿参与此次活动,即视为已同意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其报送作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任何媒体、载体)进行使用(包括复制、剪辑等权利);被评审确定为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本次征集活动的获奖作品(包括特等奖、优秀奖、入围奖),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商标权和发布权等)归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所有,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发表,有权要求应征者对被采用作品按照主办方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最终版权归主办方所有。上述知识产权全部转让给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所有,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不再额外支付报酬,上述转让的效力追溯自参选作品创作完成之日。未经成都市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同意,应征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者在第三方使用参与征集的相关资料和作品,否则成都市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有权要求应征者进行赔偿。
(七)应征者在应征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八)应征者应当保证自己递交的通讯地址、通讯电话与邮箱等通知送达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征者变更地址、通讯电话与邮箱等通知送达信息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应征者自行承担。
(九)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