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专利抄袭项目申报书】店铺装修被“复制”了,经营者能维权吗?

时间:2023-03-18 06:23:0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保护具体商品的包装装潢道理是一样的。”“当然,很多餐馆的装修风格都是类似的,比如日本料理店,因而实践中不宜将保护的范围拓得过宽。”刘晓春进一步补充道。

有人则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一项前提,即“有一定影响”,所保护的是“知名商品(服务)的特有包装装潢”,刘晓春对此的解释是:“混淆”是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一个要件,如果是不知名的店铺,从识别来源的意义看,一般来说默认不会造成混淆。

这样看来,不知名店铺装修设计被仿冒似乎“投诉无门”。对此,李俊慧持不同观点。他告诉记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还有一条“兜底条款”,即“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李俊慧认为,根据这一条,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对象并不仅限于知名品牌,因为“它制定的逻辑和原理是诚实信用原则。”对于餐饮店而言,装修风格是实现差异化竞争的一个元素,如果模仿者明知有造成混淆的可能性还对前者的装潢进行恶意抄袭模仿,就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即使是不知名品牌,同样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立足于规范竞争行为,而非权利保护。

李俊慧表示:“经营者对自己店铺装潢设计享有的权利究竟是什么,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

刘晓春也持相同观点,认为判断店铺装修风格仿冒是否侵权还需要将店铺装潢设计分解成不同具体的元素来判断。她举例说,比如店铺招牌本身的设计、文案以及海报宣传单等,设计到一定程度可以构成美术作品,这种美术作品如果被抄袭则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三条对该法所称作品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其中包括美术、建筑作品和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对于火锅店而言,实际上设计方案就是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如果借用、冒用他人设计方案进行装修,就是侵犯了他人设计作品的著作权。”李俊慧解释说。

而有观点认为,设计方案的复制和实际装修风格的模仿概念上不同,因而店铺装潢被仿冒很难适用于著作权保护。对此,刘晓春解释,最初“复制”的概念的确单纯指设计图的复制,即从平面到平面的过程,而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从设计图到建成建筑物这样从平面到立体过程的保护也逐渐受到认可。“这其实是复制概念的一种拓展,只保护设计图纸没有太大意义,真正保护的核心是其中的商业创新。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针对店铺装潢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应该受到保护。”

这些证据要保存好

面对倾注了自己心血的店铺装修设计遭到仿冒,店铺经营者应该如何应对呢?刘晓春和上海沪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余纪成都提到了保留证据的重要性。

余纪成解释,被仿冒的店铺如从涉嫌侵犯著作权角度主张权利,如果仅以设计风格、装修细节等进行主张,被仿冒的店铺必须证明其装修设计的独创性,从设计图纸到最终实现体现了该店铺的独创思想。比如,店铺应注意保留设计图底稿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店铺的装潢时间早于仿冒店铺。同时,可以就店铺的装修、软装设计、产品设计等申请版权登记,可以更好地辅助证明其设计装修的独创性和新颖性。

刘晓春提醒,店铺经营者在找装修公司进行设计时,需要约定清楚权利归属,同时保留好创作过程的证据。“如果权利归属于设计公司,则设计公司很有可能给一家店铺进行设计,相似的设计同时给同类型多家店铺使用。”

“如果准备发起侵权诉讼,证据的固定最好是公证或是目前新兴的电子公证,仅有自己的拍照或录像,在举证时证明力相对较低甚至容易不被认可。”余纪成补充说。保护店铺的权益不受侵害,余纪成认为,不但可以从侵犯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方面入手,有条件的单位特别是有一定名气的店铺,还可以从商标权入手,及时将自己有特色的店铺名称、LOGO等以商标的形式注册下来,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白鸥)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