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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斑技术申报】第一个雀斑美白法规来了

时间:2023-03-17 14:09:0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这是由复合植物原料构成的美白剂产品或影响."李金聪说。这种产品申报太复杂,所以特证产品可以避免使用这种原料。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年底“377事件”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表了一篇名为《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的科普性文章,发表了商用美白剂,并明确提到有关部门正在准备化妆品美白剂目录草案。

我国美白化妆品的界定产生进一步的影响。(详见《官宣!红没药醇仍可正常使用》)

然而,在今日发布的意见稿中,并未公开备受行业关注的美白剂清单。

“按理说,这是专门一部针对祛斑美白的技术指导,要是有美白剂清单,应该囊括在内。这次没出,估计是不会出美白剂清单了”,某品牌负责人推测。

原因在于,“不少原料有多种功效,因此美白原料列表难以界定。”以一度被传禁用于普通化妆品的红没药醇为例,虽然其具备美白功效,但也兼具舒缓功效。该人士认为,将红没药醇等原料纳入美白剂清单,有可能抹杀了该原料其他功效的运用。

他表示,“按照意见稿上述要求,某原料作为祛斑美白剂使用时,只需提供美白依据即可”。

超5000亿市场有法可依了

除了对于美白产品界定、成分等方面的指导意见,意见稿还指出,在包装标签上,产品的祛斑美白相关功效宣称应科学合理、避免夸大,不得使用医疗术语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如祛除黄褐斑、祛除雀斑、祛除色素痣、抗炎等;不得使用夸大或绝对化宣称,如马上美白、消灭黑色素、阻断黑色素运输、直达肌肤底层、智能靶向抑黑等。

截自《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新条例及配套法规要求,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应当进行功效评价检验。此次意见稿,再一次明确了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的产品功效评价要求。

事实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均对祛斑美白产品提出了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上述品牌负责人也直言,“这次意见稿,相当于是把之前涉及祛斑美白的相关法规单独拎出来,进行了更系统的汇总。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也是新规后,第一次针对特殊化妆品出台专门的具体政策”。

这一“特殊待遇”,或与祛斑美白市场的乱象不无关系。

在“以白为美”的审美大环境下,美白淡斑需求一直居高不下。美丽修行大数据显示,2021年美白祛斑市场规模高达5013亿元。另据智研咨询发布的《2017-2022年中国美白市场监测及前景预测报告》,超过80%的女性有美白需求。

市场高速增长的同时也乱象横生。例如今年,上海某公司因生产的普通化妆品,标签上标注有“美白”字样,涉嫌生产未取得标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被罚没64万余元;某公司因生产的“某品牌美白精华面膜”未检出美白祛斑剂烟酰胺,被罚13万元。

正如意见稿在附件2起草说明中所言, “有必要对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相关技术要点进行系统性研究,制定专门的技术指导原则,对重点问题予以讨论和明确,对相关工作予以规范和指导,以满足新新条例背景下行业和监管的高质量发展需求。”

“意见稿中对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的相关要求,更加明确、细化了,以后此类产品有法可依了”,上述广州某资深工程师说道。

“对已颁布执行的法规,企业在实操过程中仍存在理解有误的现象”,在吴艳看来,有必要再出个技术指导原则,系统性的梳理一遍相关法规,以规范祛斑美白产品的注册申报和技术审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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