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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申报】为核查提供问题线索,并对国务院该平台反映的问题作出答复

时间:2023-03-17 09:28:0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够高。根据试点要求,该试点项目地下水质量类别符合V类水质要求即可。但是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试点政策要求不熟悉,以该企业区域地下水水质属于IV类为由,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建议不同意该企业开展试点并发放许可证。

经福建省政府办公厅督促,漳州市政府约谈了漳州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要求其严格落实国家统一实行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歧视和阻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市场主体申请行政许可,切实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区域地下水质情况组织现场核查和第三方机构监测,确认企业区域地下水质量综合类别为V类,符合试点项目地下水质量类别要求,出具同意该企业申报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单位的意见;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按规定履行审核程序后,向该企业核发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福建省表示,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政策落实,切实提高行政效率,既严格监管、更优化服务,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本溪市王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

本溪市高新区上石村2020年农村户厕改造补助金一直未发放,2019年供水改造工程结束后一直未能供水。

国办督查室收到王先生留言后,经初步核实,转辽宁省政府核查办理。

辽宁省政府接到线索后,立即组织本溪市政府进行核查办理。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20年7月,本溪市高新区采取由农户自行建造的方式实施农村户厕改造工作,按每座3350元标准向改厕农户发放补助金。当年,上石村共完成农村户厕改造任务29户,应发补助金9.715万元。截至核查时,当地仅按每户1750元标准向改厕农户发放补助金共计5.075万元,剩余4.64万元未及时发放到位。此外,该村于2019年9月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该供水工程于2019年10月完工,但因动力电容量不足,始终无法供水。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本溪市组织有关方面立行立改,向有关农户补发未发放的改厕补助4.64万元,同时为供水工程提水设施扩充电容、抓紧通电,供水工程经调试验收已实现开阀供水。群众对此表示满意。

安阳市刘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

安阳市文峰区卫生健康委某工作人员在当地医疗机构复工验收过程中,刁难辖区内个体诊所,严重影响个体诊所正常验收和复工复产。

国办督查室收到刘先生留言后,经初步核实,转河南省政府核查办理。

河南省政府接到线索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安阳市政府调查核实。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22年,安阳市文峰区各医疗机构因受疫情影响一度暂停营业。疫情缓解后,安阳市文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要求个体诊所(门诊)等医疗机构经行业部门验收后开放服务,文峰区卫生健康委开始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复工验收。文件发布后,文峰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股负责人张某没有考虑到群众对复工复产的迫切需要,不注意调动各方力量分头组织验收,而是坚持由本人带队逐一进行验收,共验收361家,占总数95%以上。这样的做法一来拖延了验收时间,379家诊所全部验收结束时间长达1个月之久,致使辖区部分医疗机构迟迟不能正常营业,群众反映强烈,意见很大。二来为权力寻租留下空间。经查,张某在复工验收过程中,先后4次收受辖区个体诊所负责人购物卡、消费卡等,折合人民币2838元。此外,在此次复工验收前,张某还曾两次收受个体诊所负责人现金共计4000元。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安阳市文峰区有关方面依法依规对张某严肃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免去行政职务,调离执法岗位;责令文峰区卫生健康委主管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上饶市王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

信州理工学校在给2022届毕业生发放毕业证时,向学生收取50元工本费。

国办督查室收到留言后,经初步核实,转江西省政府核查办理。

江西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责成省教育厅和上饶市政府核查处理。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信州理工学校在向2022届毕业生发放毕业证时,共向185名学生收取毕业证工本费9250元。该做法违反了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审核的通知》(赣教职成函〔2021〕16号)中关于“毕业证书所需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取”的规定。核查组认为,信州理工学校违规收费行为反映出该校对相关政策要求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也反映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漏洞。

经督促,上饶市教育局已责成信州理工学校向学生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对该校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了通报批评,同时要求全市职业院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举一反三,公开收费标准,严肃查处违规收费问题,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西安市某企业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

该企业2022年7月在办理建筑钢筋提货时,被中储西安物流中心收取下站费及仓储费67.82万元,收费标准明显高出市场合理价格很多。

国办督查室收到相关留言后,经初步核实,转市场监管总局核查办理。

市场监管总局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协调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理。经核查,企业反映问题属实。

2022年1月25日,该企业与中储西安物流中心签订铁路临时到达协议,下站费约定为900元/车皮,逾期仓储费约定为1元/吨/天。6月20日至7月1日,该企业受托保管的161车皮建筑钢筋因原定收货站台无法下货,经铁路方面协调,从西安窑村站临时转运至中储西安物流中心铁路专用线。7月13日,中储西安物流中心在没有收费公示的情况下,以特殊原因到货为由,通知该企业上述建筑钢筋下站费为1800元/车皮,下站费总金额为28.98万元;仓储费为免租期3天后,按照3元/吨/天收取,逾期仓储费总金额为38.84万元。该企业为尽快解决该批次货物实际货权人的提货问题,迫于无奈于7月14日支付下站费和逾期仓储费合计67.82万元。核查组认为,中储西安物流中心存在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收费、在收费场所未进行收费公示等情况,多收价款共计38.45万元,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关于“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规定。

针对核查发现问题,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对中储西安物流中心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宣贯了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该企业立即改正乱收费行为,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目前中储西安物流中心已退还全部多收价款38.45万元。企业对市场监管部门认真组织调查、维护小微民营企业切身利益表示满意。

来源 中国政府网

编辑 曾佳佳

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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