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晚报(记者武、实习生李粉)1月5日,《陕西晚报》记者获悉,太原市社会保障中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正式开始,截至4月30日,全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进行了申报。
企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本单位保险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基数之和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企业年金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险统一征收的参保单位,失业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原则上应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三种保险不统一的保险单位、失业和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应当按照《失业和工伤保险条例》、《该保险省级统一业务处理过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全省上一年全部口径城市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当年实行申报缴费,截止到2023年12月20日。可以在2022年总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并按月、季度或年申报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各机关(见公务员管理)事业保险机关应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项目和我省新规范的补充成果工资中的基础成果奖申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基数,不得任意增减工资基数项目。
申报方式由用人单位登录互联网,通过服务平台自助服务结算。具体过程如下:登录在线服务平台,根据“年度个人工资申报”模块中提出的申报步骤选择“申报年度”,下载模板,根据需要在Excel模板中如实填写员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导入模板后批准。
没有网上申报条件的保险机构在离线处理时,需要将《山西省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承诺书》 《山西省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工资收入申报表》带到经营机构窗口办理。
在2022年公布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之前,系统根据上一年缴费标准(3548 ~ 17742韩元)上限和下限盖帽批准了缴费标准。全省2022年全口径社平工资公布后,业务系统将根据新公布的全口径社平工资自动封底,低于60%的社平工资60%,按60%批准。超过社平工资300%的,按300%批准、新批准的月缴费标准自动结算补差(或退款)。
未及时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经营机构每月按单位2022年12月缴费基数进行审批,单位完成基数申报审批后,按新基数结算补差(或退款)。保险机关必须在每月20日之前申报人员增减变化,本月未及时申报的视为没有人员增减变化。如果2023年1月以后人员减少,则必须先申报2023年缴费基数,然后进行人员减少工作。
(书:秋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