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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申报系统】社保咨询处|企业如何申报社保缴费标准?

时间:2023-03-09 20:21:2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咨询:我是企业职员。因工作受伤,该如何申请工伤待遇?

答:劳动者因工伤接受治疗的医疗、康复费用可以直接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结算。除工伤劳动者个人负担费用外,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还应如实结算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费用和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住院天数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代缴。工伤职工应享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残疾津贴、生活保护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的社会保障卡。

咨询:企业如何处理职工社会保障增员及减员?如何申报社会保障缴费标准?

回答:企业可以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烟台人事网上办公室”,输入单位号码和密码,点击“录用的事”或“解除企业职务劳动合同的事”,处理社保或裁员。在机构每年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前,保险机构可以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登录烟台人事网上办公厅,登录后点击“社会保险”查找并选择“社会保障接收库”功能,然后申报。基数申报时,单位社会保障专管应根据劳动者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如实填写,该工资数将记录在案。

咨询:在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回答:工伤医疗待遇是指患有工作损伤或职业病的人在治疗中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要享受这种待遇,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必须在工伤保险指定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如果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去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受伤比较稳定后,要及时转移到指定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二)只有使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方案、服务和药品目录要求的药品、诊疗方案和住院服务标准,基金才能支付。超出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标准费用只能由自己承担。

(3)工伤在工伤治疗期间发生非工伤引起的疾病,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方法处理。(长孙拥有花园)

责任编辑:赵俊生

评审:曹卫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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