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纳税人处理各种业务,税务机关一直在简化各种程序,缩短各种时效。以前需要去大厅的很多业务现在可以在线处理,之前需要一个月的业务现在可能不到10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税务局又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措施。这包括取消部分事项的行政许可,减少对部分税务事项的结算时限。其中几个事项对公司企业和会计影响很大,一起看吧。
在文件中,更重要的是:
1、5个税务行政许可有取消法制审计等环节。
具体来说:批准递延申报、更改纳税配额批准、批准除实际利润额预缴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批准企业印刷发票等5个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问题进行管理。
2、“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发票限额批准”税务行政许可问题一个。
3、对各种变相许可进行大规模严肃的调查。
以《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外的记录、证明、年检、认证等名义要求批准的,被认定为伪装许可。
4、进行前、日、后全链监督。
在简化、优化各种流程的同时,监管也在加强,部分事项将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进行动态监管。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5项行政许可撤销事项、处理程序也有所不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我们整理了相关的新处理过程,以供参考。
1、延期支付税务审批最新处理流程。
实施机关、提交资料、实施程序等发生了一些变化,实施条件、申请期限、截止期限和以前一样没有变化。具体如下:
2、批准延期申报的最新处理程序
这个事项只改变了提交文件和实施程序,需要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但现在变成了延期申报申请书。同时,以申请、接受、批准(批准)的方式处理程序调整。具体如下:
3、更改税收配额审计的最新处理程序。
总的来说,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号34号相比,变化不大,不再实施重大执法,重点是决定法制审查。具体更改如下图所示。
4、除实际利润额预缴外,对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批准的最新处理流程。
主要变更点也是提交和处理资料的程序,关于提交资料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变成了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实际利润额以外)批准申请书。
实施程序的变化如下:
5、原企业打印发票审批,变更为决定发票打印企业。在处理过程中,主要需要提供的资料大幅简化,具体变化对比表如下。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见2022年19日和20日公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