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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报一年】国家税务总局:将3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往后延长一周

时间:2023-02-06 20:03:3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中国网财经3月3日,国务院联合控制机决定3月3日15时在北京局2招新酒店(北京市西直门南街6号)东楼3楼中会场举行记者招待会,介绍对疫情防控及福山福山的财税政策支持相关情况。

以下是文字实录。

记者:全国湖北以外地区2月纳税申报期限于2月28日结束。报警怎么样?应该如何解决受传染病影响较大的个别企业的报税问题?感谢大家。

国税总局总监察官兼货物和劳务税务司司长王道洙:谢谢您提问。为了帮助疫情防控及企业复产,税务机关依法按程序将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了两次。目前,除湖北省外,2月份的报税工作顺利结束,整个申报工作平稳有序。衷心感谢广大纳税人和分担者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协助!

对于疫情影响严重,无法完成申报的少数纳税人,可以按规定推迟申报手续,同时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总局已部署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受理,并应履行“四不”要求。也就是说,这些纳税人不征收税金滞纳金,不进行行政处罚,不承认为非正式者,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现在已经进入三月份了,大家对这个月的报税比较感兴趣。结合目前疫情防控情况,为了进一步支持企业复产,税务总局决定依法将3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一周。也就是说,当报税截止日期从3月16日延长到3月23日时,对于仍属于疫情防控一级应对措施的地区,地方税务局决定依法具体重新适当延期的范围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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