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指南:如果住房公积金对员工的住房问题起到了保障性作用,是否可以过度缴纳住房公积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已经在文章中为大家进行了讲解和分析,超过标准的部分应该并入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超高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范围内,允许个人纳税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在职工工作地点所在的旧城市。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比例和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超过个人当期的工资、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单位超过向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就要超过个人本期合并的工资、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众所周知,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个人原先存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会长令2011年第48号)第4条,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三条规定:提取个人实际存款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实际存款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一般不用交税。如果超过标准,就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本文以超过标准对缴纳住房公积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这个问题作了相关回答。具体答案相信通过这篇文章的阅读可以清楚地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