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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车辆申报住房】长沙县启动!8万韩元,6万韩元.这些人可以申请补助金

时间:2023-03-16 08:26:3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长沙县建设局制定了发行《长沙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现役实际制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和巩固扶贫成果扩大长期机制的决策部署,旨在建立农村、低收入等重点大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期机制,巩固扶贫攻防战成果,有效联系农村振兴。

补贴大象

《方案》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人群。包括贫困阶层、边缘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者、病因灾害引起的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减少等基本生活面临严重困难的家庭(突发严重贫困家庭)。为了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结构政策的持续性,支持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得不到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无法用自己的力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贫困群体。残疾人、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属于上述重点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支援范围。

另一方面,如果已经包括拆迁范围、高山移民计划、自然灾害造成的灾后恢复、移民迁移政策等农户重建补贴范围,就不重复农村危房改造支援政策。同一家庭中有商品房登记、工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外)、车辆登记(三轮车摩托车除外)、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补贴。补贴对象必须是符合1户政策、有唯一住宅的农户。

对危房和无住房者实行明确规定

危房是指经过技术验证确认为C级(局部危房)或D级(整体危房)的农户,住房风险评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号(建村函(2019) 200号)文件确认为城镇(街道)无住房者是指没有自己房子的农村低收入人群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举报、村级评论、镇村二级公示等措施予以承认。

在政策补贴方面,《方案》明确每户1万元的维修。新家庭补助金分为三个等级。在4万韩元、6万韩元、8万韩元中,4万韩元补贴标准必须满足每个家庭1人的要求,6万韩元补贴标准必须满足每个家庭2 ~ 3人(包括3人)的要求,8万韩元补贴标准必须满足每个家庭4人(包括4人)以上的要求。

在住房改造方式方面,C级危房计划改造为局部试验(C级),必须消除住房风险评估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风险,适当改善使用功能。禁止单独油漆、装饰、更换瓦器等与提高住宅安全无关的改造行为。鼓励以村(街)村为单位统一强化改造。在统一强化改造前,要制定危房修缮强化改造方案,明确加强改造的基本内容,充分征求支持建设对象的意愿后实施。鼓励加强对C级危房的修缮,并根据当地条件拆除重建。

对D级危房、无住宅区的改造相当于对全部危房(D级)的拆除和重建。新建住宅原则上由援建对象自建,自建确实有困难,对于有通建意志的拆迁,新的援建对象可以采用通建、代建方式实施,并签订通建、代建协议。建设对象自建,要选择有素质或经验丰富的农村工匠的施工队伍,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同时,鼓励综合建设现有闲置公共住房或长期租赁村的闲置农户,采用农村集体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加固,解决没有住房建设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和自筹资金、投资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殊贫困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已经分户的老年人家庭有赡养人的义务,城镇要结合义务赡养人的住房情况确认其住房是否有保障,居住在老年人危房的人要负责义务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解决好老年人的住房安全问题。

对建筑面积、住宅用地选择等作出明确规定

建筑面积方面:在满足基本住宅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成本。严格控制拆旧盖新楼对象的建筑标准,只允许建一层楼,坚持“一户一期,新拆迁”。除厨房卫生间外,建筑面积1人家庭20-35平方米,2人家庭30-45平方米,3人家庭40-60平方米,3人以上每人不得超过18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援助建设对象,每户可适当增加粮食储存、农具配置等配套住房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住宅面积不包括在建筑面积内。在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时,支持建设对象必须明确承诺住房标准,在入住两年内不能扩大增面,新房建成后1个月内拆除旧房子等未履行承诺的人必须明确承诺不发放补贴。

住宅用地及结构方面:新建住宅严禁切割坡盖房屋,主体应以砖混结构满足当地抗震加固要求,并应设置结构柱、环等抗震结构设施,提高房屋抗震能力,保障房屋质量和安全。当地提倡采访,节约实用性,采用倾斜屋顶,外墙的外观不提倡使用瓷砖。

房屋颜色方面:建议以村庄(社区)为单位新建房屋外墙的颜色保持整体、均匀性。具体颜色由村(街)自行决定。

辅助设施领域:厨房、卫生间、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便利、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申报过程。

在此次农村危机住宅改造申报过程中,将实施申报、初审、年审、公示、函电五个阶段。

申报。本人自愿向村(社区)提交申请,村(社区)组织填写申请。村(社区)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所有申请者进行评议,评议票应由村地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干部和5名以上村代表签署。通过村(社区)评议产生的援助建设对象应公示在村(社区)级公告栏及其他显著位置,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户籍人口数、贫困情况说明、住房风险等级、改造方式、评议结果、新建住房面积、补贴金额)村级公示照片包含在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文件中,照片是村地两委主要负责人和村务公开栏目的照片。对公示没有异议的人是村(

社区)出具评议意见,并将援建对象相关资料报镇(街)。对居住在农村危房中且未享受过住房补助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

初审。镇(街)对村(社区)评议产生的援建对象逐户上门核实,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评议会进行初审,初审产生的援建对象必须在镇(街)公告栏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出具初审意见,并将援建对象相关资料报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审。援建对象名单由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报相关单位联合审查,联审确定的援建对象名单及时反馈至镇(街)。

公示。最终确定的援建对象名单需在长沙县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星沙时报》,以及镇(街)、村(社区)公示栏公示。

函告。各镇(街)在援建对象开工建设前需将改造方式、新建房屋面积、进度、质量安全、拆除旧房等要求和补助金额等函告援建对象。建设后如需取消援建资格的,将原由函告援建对象。

《方案》明确指出,申报过程中各项流程须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各级评议会必须有会议记录并存档;各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不同类别的援建对象在公示时要单列或清晰注明。同时,各镇(街)要安排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援建对象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县住建局将对镇(街)不定期抽查,并对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具体实施步骤

为确保长沙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方案》具体实施步骤分对象确认、组织实施、质量安全监管、检查验收、档案管理五个部分。

对象确认。各镇(街)要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逐户开展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其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由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由县民政局认定;“农村低收入群体”中残疾人身份由县残联认定。

组织实施。各镇(街)应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总结推广成本经济、结构安全、功能基本齐全的危房改造方式和技术,降低援建对象建房负担;结合农村“厕所革命”、乡村旅游等工作,提升改造效果。确保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质量安全监管。镇(街)应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和“六到场”制度(即选址踏勘到场、定点放线到场、基坑基槽验收到场、工程重要节点到场、主体结构完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建立巡查和到场台帐,加强危房改造过程中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及时掌握房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指导服务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村(社区)每周对新建农村住房过程中乡村建设工匠或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镇(街)。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分别记录留档备查。

检查验收。各镇(街)、村(社区)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应户户上门验收,按照《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的验收基本要求和《农村房屋基本安全评定指南》开展验收工作,基本安全评定合格方可上报拨付名单。将由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邀请的第三方机构对拨付名单验收结果进行抽查。不符合验收基本要求、基本安全评定不合格的需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将取消补助资格。

档案管理。各镇(街)要及时、准确、完整的收集整理援建对象资料(包括改造前、中、后的照片、相关数据),建立援建对象基本情况档案,在12月底前完成援建对象“一户一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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