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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简易申报的】制造业中小企业继续推迟缴纳税金。

时间:2023-03-16 08:06:0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为了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发展,前期税务总局与财政部一起出台了制造业中小企业完纳费政策。根据当初的完税政策,从今年8月到明年1月,税费的完税期限将陆续到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帮助企业消除困难,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22年9月1日起3330以下。

1、《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推迟继续缴纳的税金具体包括哪些?

推迟缴纳《公告》的税款包括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

由于所属期间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的税费完税期限到期,纳税人必须按规定于2022年8月缴纳库存,不适用于《公告》。

所属期间为2022年8月(或每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金,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二、按照《公告》规定,一直推迟缴纳的税金应该什么时候入库?

所属期间为2021年11月、12月(含季度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税金),随着拖欠税负担金延长9个月,延长了4个月(共延长13个月),分别于2023年1月、2月入库。

所属期间为2022年2月、3月(包括季度缴纳的2022年第一季度税金)、4月、5月和6月(包括2022年第二季度税金)的完税费用以延长6个月为基准延长了4个月(共延长了10个月),从2023年1月至

三、制造业中小企业如何享受继续延迟缴纳的政策?

为了让纳税人享受这一政策,税务机关优化了信息系统,制造业中小企业已经根据第2号公告享受了延期缴纳税金的政策,缴纳期限到期后,在没有纳税人操作的情况下,自动延长了完缴期限4个月。

例1:纳税人A是第2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按月申报缴纳相关税金,按照前期规定,推迟所属期间为2021年11月的相关税金,缴纳期限为9个月,根据远征政策,在2022年9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公告》公布后,2021年11月相关纳税缴纳期限将自动延长4个月,纳税人A可在2023年1月申报期间内,于2022年12月申报相关纳税时一并缴纳。

纳税人A每季度申报缴纳相关税款时,前期已按规定将推迟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金,推迟缴纳期限9个月,并按照原政策在2022年10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公告》公布后,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纳税缴纳期限将自动延长4个月,纳税人A可以在2023年2月申报期限内缴纳。

例2:纳税人B是符合完税条件的制造业个体户,进行简单申报,每季缴纳。对于2021年第四季度暂缓征收的相关税,纳税人无需确认缴纳相关税,税务机关将于2022年10月暂时不扣除2021年第四季度暂缓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地方教育费。相关税费完全缴纳期限继续延长4个月,税务机关于2023年2月进行了记录。

四、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期缴纳的税金从2022年9月1日以后到《公告》已在仓库缴纳,如何享受延期缴纳政策?

制造业中小企业在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期缴纳的税金从2022年9月1日开始入库到《公告》韩元,因此可以自愿申请退税(手续费),享受缴纳政策。

例3:纳税人C根据第2号公告推迟缴纳所属期间为2022年2月的税金后,于2022年9月5日缴存存货。对于这部分税费,可以主动申请退税(手续费),享受延长缴纳政策。

5.2021年第四季度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公告》规定再延长4个月,如何处理2021年汇算清缴产生的补偿税?

根据第2号公告,享有202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缴纳政策的制造业中小企业,可以与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缴产生的补偿税一起,与2021年第四季度缴纳的税金一起推迟再缴纳。该税可以按照《公告》规定连续缴纳4个月。

例4:纳税人D,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021年第四季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根据第2号公告,该税可推迟到2022年10月缴纳。《公告》发布后,延迟支付期将持续

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2月缴纳入库。

此外,若该纳税人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应补税款20万元,按此前缓缴政策规定可在2022年10月缴纳入库。《公告》发布后,可随同2021年第四季度的10万元税款,一并继续延缓4个月至2023年2月缴纳入库。

六、纳税人享受缓税政策,是否影响其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享受缓税政策的纳税人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继续实行前期缓税政策规定的处理规则,即纳税人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在《公告》规定的缓缴期限届满后,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缓缴税费。

举例5:纳税人E是年销售额10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按季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照前期缓税政策,在2022年7月申报期内选择将2022年第二季度应当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延缓到2023年1月申报期内缴纳。《公告》发布后,上述税款缓缴期限继续延长4个月至2023年5月申报期内缴纳。纳税人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2022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需要补税的,应当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需要退税的,可正常申请退税,不受其享受缓缴2022年第二季度税款政策的影响。同时,纳税人此前缓缴的税款应当在2023年5月申报期内缴纳。

七、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享受《公告》规定的缓缴税费政策后,是否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2年9月16日B2版。

原标题: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5例详解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注意事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责任编辑:杜伟 宋淑娟(010)619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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