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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岗位聘用申报】关于2022年开展机关分流人员和部队转业干部职称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16 06:49:4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关于2022年开展机关分流人员和部队转业干部职称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人私信[2022] 11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职单位(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省内有关企业:

根据全省职称工作要求,现就2022年全省机关的分类人员和部队转业干部职务等级提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第一,设置评估人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成立相关系列审查认可委员会,对全省机关的分路人员、部队转业干部进行职称审查认可(审查结合单位除外)。

二、申报范围

1.机构分类人员。在我省机构改革或正常组织调整过程中,从省各级党政机关、集体团体或相关政府机关借调到省内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需要评估专业技术资格(职位)的公务员、公务员管理人员或其他法定行政编制管理人员等。

2.部队转业干部。退出部队行政职务,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规定和程序,转业到省内各级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需要评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部队转业干部。

三、评价政策

1.评价范围是除国家规定的考试范围外的各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2.对机关分流人员和部队转业干部的认可、调入方式和任用职务,根据职务等级、业绩贡献、学历专业、在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认可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3.此次申报人的学历年限、任用(任用)年限、业绩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1.单位申报请求(1份);

单位《申报人员汇总表》 1份(包括电子版);

3.申报人填写一份《2022年度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A4纸正面和背面彩色打印)。

4.举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022年度)》 1份(包括电子版);

5.申报者电子扫描版资料卷1份,扫描材料需要得到单位公认确认。

机关分流人员和部队转业干部必须提供单位编制本、工资表、单位公示表、任职文件、公务员登记表或部队干部转业证明及业绩等相关资料。

五、相关要求

1.工作程序。根据行政隶属关系,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审查、履行公示、正式公文申报由各地区或省直各部门审查确认后,按程序上报。省级企业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查批准后,应当向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申报工作必须由单位(部门)申报并现场缴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接受任何个人方式的申报行为。已经得到职称待遇的人不能再申报。一旦发现,将取消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机关(个人)责任。

2.收费标准。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星价格接收[2011] 104号)规定,评审费:高级300元/人,中级200元/人。

3.下载资料。相关资料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

4.受理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8月17日每天8:30-16336030,逾期受理不再受理。

接收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楼事务厅10号窗口(长春市亚太街3336号金融业大厦)

联系方式:王英0431-88690656

附件:

1.2022年年度机构分流专家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流程图

2.2022年度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流程图

3.2022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机构转换)

4.2022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军转水平)

5.吉林省部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公示表

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名单(机构转换)

7.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名单(军队转业水平)

8.2022年非政府化系列军队转业、机关分类人员情况汇总表宣言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9日

原文链接:关于2022年开展机关分流人员和部队转业干部职称一等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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