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宁10月22日电为了加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范临时建设行为,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济宁市实际。最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行政审查服务局、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出台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明确临时建设工程分类。临时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临时建设)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生产、生活上的需要,由市乡规划审批部门临时建设、临时使用、限期拆除的简易结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包括工地临时配套用房、公共服务类临时设施、仓库类临时建筑物及生产、生活临时需要、规定期限内具备拆除条件的临时建筑物和管道设施4种建筑物和设施。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计划批准。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住宅小区、学校、医院、贸易市场等现状建筑物集中、人群聚集的地区、市政管道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和相关程序申报临时建设项目。如果明确列出禁止申报的临时建设项目情况,就禁止申报,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城乡规划审批部门按照有关流程审批临时建设项目的审批材料。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不能超过两年。确实需要延期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期满前30天向城乡规划审查部门申请延期使用手续。延长不能超过两次,每次延长的使用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公共服务临时设施超过计划期限也要保存的,必须有合法合理的政策依据。
严格实施建设项目部署后管理。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任建的计划部署后管理和违法建设调查工作。市城乡规划审批部门、市、农村规划行政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合作,做好临时建设后管理和临时建设违法建设的调查处理工作。临建项目开工前、建筑基础工程完成、临建项目竣工后,市乡规划审批部门将根据部署后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方法进行项目验证,颁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任建建设期间,要在显眼的位置安装或悬挂计划空间板,接受社会监督。计划公布地板块在工程开工计划检查线前检查,工程竣工计划在确认文件后拆除。
明确临时建设项目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或个人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临时建设项目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并处以相应罚款。市城市管理部门在责令限期修改、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后,当事人做出了不改正、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决定,任干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负责有关部门封锁施工现场,采取停止施工用水电、强制拆除等措施。任建计划管理院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舞弊等所在地机关或上级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