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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个人申报工伤】员工工伤保险前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吗?你的疑问,权威给了答案

时间:2023-03-16 01:27:3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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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供法律服务的单位合肥XX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社会保障机构将于每月18日之前,将全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障证增监等手续统一提交合肥市社保局,对新员工下个月进行社会保障申报。出乎意料地,20日入职的新职员陈贵梅26日上午右手拇指被冲压机器压得骨折,受伤后立即接受了治疗。那么受伤职员遭受工伤的时间早于工伤保险的实际加入时间。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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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充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从拖欠之日起每天征收五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根据本条例的规定,需要参加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遭遇工伤的,有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雇主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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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参与为员工举办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费用向受伤人员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招行工伤保险,只是没有按时全额缴纳,在补充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建议从员工入职之日起,员工的工伤保险招行程序成功,全额缴纳费用,以免事故达到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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