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这种法律实务指导的文章,不仅要广泛审查相关法规,还要考虑容易理解法规的方法。最惨的是充满诚意,根本没几个人看。所以很容易出现懈怠,再加上最近事情比较多,所以对这个问题的更新也会再次推迟,直到自己也不好意思。毕竟,自己挖的坑,哭着也要填满。
所以周末抽出时间加班。从这一篇开始,我们正式进入了工伤问题的核心部分。众所周知,工伤中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必须面对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最复杂的问题,只要工伤认定能顺利进行,以后仲裁要求工伤赔偿,基本上顺风顺水,没有太大问题。(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工伤、工伤、工伤、工伤、工伤、工伤)
一、工伤的申请大象和期限
第十七条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有关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可以在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并被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调整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工伤认定主体和期限。首先,用人单位有权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其实这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从事故发生之日起,雇主应在30天内申请对劳动者的工伤认定。否则,根据本条第4款,在限定时间内不向员工承认工伤的情况下,在此期间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将由雇主支付。
第二个主体是职员本人或近亲。事故发生30天后,雇主不向伤者申请工伤确认时,员工本人和近亲属均可申请工伤确认。这两类主体申请工伤的时效为一年。也就是说,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可以申请工伤事故,所以要注意时效不要过了。有人认为,员工本人或近亲申请工伤的时间从事故发生30天后开始,在一年内。事实上,这是误会。《工伤保险条例》中也只是说“工会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并没有否认在事故发生30天内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只是30天内在工作中承认轻工伤,可以节省劳动者本人的时间和精力,也可以更好地准备工伤认定的资料。部分地区的工伤认定部门在30天内不接受劳动者和近亲属的工伤认定资料,只是自己偷懒而已。
最后一个主体是工会组织。这有点像有关部门,在哪里都能看到,但在实务中没有见过。笔者接触劳动争议多年,从未见过工会为劳动者承认工伤的事例。工会要想发挥实质性作用,任重道远。
第二,申请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必须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
(2)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书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职员受伤程度等基本情况。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可以从网上下载,但更有效的方法是到当地人民社会局工伤认定部门要求打印的制式工伤认定申请书。各地方的表格可能会有所不同,他们自己打印的表格将包含工人想要填写的所有内容,使用他们的表格可以更方便、更有效地识别工伤事件。
第二,与雇主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这是最麻烦最重要的项目。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自行申请工伤的情况下,不会有劳动关系证明的问题,单位肯定会发放。麻烦的是工人自己申请工伤事故。一般来说,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大部分是社会保障基金,单位也很高兴地给员工承认。如果机构不承认,那大部分是部门没有办理社保,一旦工作伤害得到承认,单位要承担所有工作上的待遇,这是一笔很大的开支。因此,如果劳动者自己申请工伤事故,单位不仅不合作,而且经常会绊倒。
这取决于工人自己的权利保护意识。如果工人手里有劳动合同,完全没问题,但是现在很多中小企业和一些建筑工地的工人没有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自己委屈自己,别人看起来可怜也于事无补。除劳动合同外,银行卡上的单位支付工资的水、工作证、工作表、考勤表等也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笔者亲自代理的
老哥,此人绝对是维权节的扛把子。当时发生工伤事故时,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于是他在老板面前表示放弃工伤申请,要与老板协商。老板高兴的不行,签了一份补偿协议,盖了章。这老哥转头就拿着补偿协议作为劳动关系证明去申请工伤认定了。最终工伤认了下来,劳动障碍等级评定为八级,给他要到了近二十万的赔偿。所以这个牛人不服是不行的。如果最终用尽各种办法仍不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恐怕只能打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了。无端增加很大的诉讼负担。虽然劳动仲裁不花钱,但时间精力也是伤不起的。希望广大劳动者日常工作当中一定要做个有心人,没有劳动合同的一定要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保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只要在那工作,这个证据肯定都是可以搜集到的。
第三项,医疗机构的诊疗病例。发生工伤事故之后,伤者肯定汇到医院去治疗,这个病例非常重要,是认定工伤时必不可少的材料。有的劳动者比较单纯,用人单位有的不怀好意,把医疗费代付之后,拿走费用发票有情可原,但他们往往还会把病例一并收走,无端给劳动者申请工伤造成困扰。这个没什么好说的,还是要劳动者本人有一些维权意识才好。工伤赔偿数额很大,不要轻易就无条件信任单位。与利益相比,用人单位未必会更看重信义。
第四项,其他材料。虽然工伤保险条例仅规定了这几项材料,但依笔者的经验,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的材料还有其他一些。比如很多地方要求劳动者出具事故发生时的情况说明,一般会让两名工友出具书面证言,再附上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这个挺麻烦,一是工友未必会愿意提供帮助,二是如果因为工伤认定跟单位闹翻,工友出证明也会让他们陷入尴尬的境地。还有一些特殊工伤会有一些特别的材料。比如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会要求伤者提供事故认定书,确保不是主要责任,还需要提供一份上班下班的交通路线图和上班考勤时间,确证是在上班或下班的路上发生的事故。
有的劳动者认为工伤认定太难了,感觉是工作人员在刁难他们。但笔者必须为他们说一句公道话,基层公务人员每天工作量非常之大,而且非常繁琐。一般情况下他们没那个心情更没那个必要去刁难谁,材料不齐全确实不能给申请工伤认定。只要材料齐全,到那里人家看一下就会收下,时间一到结果就出来。所以最关键还是材料要做齐。
三、工伤认定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机关在受理申请之后60日之内就要出具工伤认定结果。如果事实非常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可以在15日之内做出认定结果。当然了,很少有15日之内就做出结果的,差不多都是60日。
四、劳动能力障碍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障碍等级鉴定有点类似于民事侵权中的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劳动障碍等级分为一到十级,一级最高,十级最低。这个障碍等级鉴定非常重要,因为工伤赔偿中最大部分的“三个一次性”就是依据劳动障碍等级来确定标准的。
也许这个伤残等级大家没有什么直观的概念,笔者依据之前遇到的案例给几个实例让大家感受下。一般情况下,工伤导致骨折的程度差不多就能构成十级,如果导致手指部分缺失,那很可能就会到九级或者八级。之前笔者遇到过一个工伤导致整个左手连手腕都缺失的,定残为三级。一级的话笔者没有遇到过,不过一般来说也会到肢体残缺或者瘫痪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与工伤认定机构不同,每一个县区级人社局都会设立工伤认定部门,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每一个地市才有一个。委员会联合各大医疗机构建立专家库,每次都是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来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合肥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庐阳区金寨路和庐山路交叉口那里。鉴定一次费用八十,可以向社保基金报销。
另外,劳动能力障碍等级鉴定是在伤情稳定之后进行的。如果之后伤情有变化,比如又有加重等,劳动者可以在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一年后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认定看上去曲曲折折,其实只要知道里面的程序和门道,也并不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