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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如实申报】余额宝的12个税务相关问题你必须确认!-像往常一样成都

时间:2023-03-15 21:41:3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你认为余额宝的会计很简单吗?其实不是这样。不仅涉及很多流程,还涉及很多税务问题吗?那你知道有什么税务相关的问题吗?下一个小的总是为你一一解答。

余款12项与税收相关的问题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公司是否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余款(以下简称余款)?

答:余补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未按规定准备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公司不属于征收对象,无需缴纳余补金。

2、申请取消的雇主需要支付余补金吗?

答:用人单位应当取消税务登记,不缴纳当年的余款,缴纳上一年度的余款。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话,必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如实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年审。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残疾人就业没有预定。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公布的最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实行相关优惠政策,征收余补金。

3.用人单位的总分公司如何进行年审申报和缴费申报?

答:用人单位有总机构和分公司,以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机构负责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年审申报,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余补金。

4.如何履行按比例安排劳务派遣形式劳务、残疾人就业或缴纳余补金的义务?

答: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劳务派遣形式招聘的人员,派遣单位应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缴纳余补金的义务。无论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或代缴社会保险,派遣职工都包括在派遣单位的在职人数中。派遣单位的工资总额应包括雇佣单位支付的派遣劳动者的工资。

5.实习(见习)学生是否包括在用人单位的在职人数中?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中。因此,如果实习生(研修生)属于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生,则不考虑用人单位的在职人数。如果实习生(见习)非再生出生,则计算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员人数。

6.招聘外籍员工、香港、澳门、台湾员工、退休人员、临时工等,是否计入用人单位的在职人数?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广东财师(2017) 51号文件,用人单位聘用外籍员工、港澳员工、退休人员和临时工。包括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如使用的农村户口人员)、试用期人员、外部招聘等。

7、如何确定工资总额计算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部门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部门所有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因此,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按年审年1月~ 12月期间实际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

8、总工资由哪些部分组成?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各部门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和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其他工资,无论是否包括在费用中,无论是以货币支付还是以实物支付,都应包括在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内。工资总额为:(1)小时工资,(2)碎片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9、工资总额中不包含的项目是什么?

a: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下项目不在工资总额范围内:

(一)根据国务院公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发给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劳动者福利的各种费用;

(三)关于退休、退休、退休人员待遇的各种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等专业职务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食补助金、工作旅费和安家费;

(七)企业职工对自有工具、牲畜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施租赁事业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补偿收入;

(九)支付给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员工的股息(包括股票股息)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招聘临时工,除工资外提供劳动单位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劳动者的加工费和按照加工订货方法支付给承包机构的承包费用。

(十三)对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给予补贴。

p>(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10、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解释,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全部计入工资总额。

11、交通补贴、私车公用补贴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统字〔1994〕37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原统计在保险福利费用中的洗理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已纳入工资总额,因此对企业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作适当调整,从1994年起企业的洗理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一律计入工资总额中“津贴和补贴”中的津贴项内。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1999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1999〕106号)规定,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单位所发放的私车公用补贴是因人因岗位而不同,既具有岗位津贴的性质,也有交通补贴的性质,应当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12、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办理年审是否需要提供《居住证》?

答: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办理年审时只需按要求提供与本地户籍残疾人同样的资料,无需另外提供《居住证》,残疾人就业人数的计算标准与本地户籍残疾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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