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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津贴申报】职员申请生育津贴的程序。

时间:2023-03-15 20:54:2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一、生育保险治疗

女性工人: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1)从下个月开始,可以享受生育、怀孕28周以上的生育或死产、流产、诱导、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

(2)从下个月开始,可以享受生育、怀孕28周以上的生育或死产的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补贴福利。

(3)连续缴纳10个月以上,继续缴纳(补偿时间不计算在内),生育、怀孕28周以上的,或可诱导死产、流产、分娩的生育津贴待遇。

男性工人:

(一)未就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在生育、怀孕28周以上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计划政策规定,享受男性劳动者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

(2)连续缴纳10个月以上并继续缴纳(补缴时间不计算在内),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以享受男性劳动者管理休假工资待遇。

特别通知:

1.海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生育津贴和工资不相符,退休者不支付生育津贴。

3.投保人应当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及相关资料到我市生育保险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会发放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

4.生育津贴申请必须在医疗结束或分娩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

5.外地分娩及外地流动诱导手术应在分娩或手术前申报外地分娩。

二、申请材料

(a)女工怀孕和分娩所需的信息

1.《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份(含医疗记录复印章)

2.《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单》原始和副本

注:1 .未享受异地或非定点医院诊疗和定点医院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的,应提供《医疗费收据》原件。2.《生育登记单》防伪标识(辽宁省以外)或互联网无法查询相关信息时,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b)女工堕胎和引产所需信息

1.门诊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或《药流记录单》,自然遗产门诊患者提供完整的门诊记录和相关的辅助检查报告,住院患者提供《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或:010

2.《分娩记录单》原件和复印件

(三)男职工护理休假工资申请所需信息

1.《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始和副本

注:如果《生育登记单》防伪标识(辽宁省以外地区)或互联网无法查询相关信息,则需提供《生育登记单》复印件。

(4)男性劳动者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产前检查补贴)

1.《结婚证》原件;

2.《医疗费收据》、《病历首页》或《手术记录单》、《分娩记录单》复印件(含病历复印印章);

3.《出院小结》、《出生医学证明》原始和副本

4.《生育登记单》原件;

5.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注:如果《结婚证》防伪标识(辽宁省以外地区)或互联网无法查询相关信息,则需提供《生育登记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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