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期满2周年。部分基层民警仍将家庭暴力作为“家务”处置等问题,最近全国妇联下发了《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妇女联合组织受理家暴举报。希望向全国两会提交建议和提案,进一步规范家庭暴力案件的妥善处置。(3月4日中国青年网)
根据全国妇联向全国两会提交的提案,《反家庭暴力法》指出,两年来,在及时预防和制止家暴行为、有效加强家暴预防和处置工作、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实践中仍然反映出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一些基层民警仍然将家庭暴力作为“家务”,在接到施暴妇女的举报后,以家庭矛盾为由,将其推或直接转交给妇女联合组织。一些基层民警,甚至公安局领导人仍然不愿意把家庭稳定放在首位,深入介入家庭暴力事件。法院、民政、公安、基层群众自治团体缺乏主动行动,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效果有时不尽人意。
《反家庭暴力法》以暴行、捆绑、残害、限制个人自由、反复辱骂、恐吓等方式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体和精神侵害。如果对家庭成员施加家暴,就可以看出这不再是“家务事”,而是违反法律的问题。部分女性在再也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向公安部举报,但公安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将其作为“家务”处理,这似乎对粗暴的人员缺乏抑制力。有的人找借口,有的人做不到,可能会让更多的女性失去使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的勇气。这相当于容忍家庭暴力的不断发生。是你。
中外反家庭暴力实践证明,警察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行为方式对有效预防和防止家庭暴力具有决定性作用。为此,全国妇联建议公安部尽快研究反暴力实施细则或意见等。同时,全国妇联希望向全国两会提交建议和提案,进一步规范家暴事件的妥善处置。这种建议和建议需要查明如何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使更多的妇女和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向哪里起诉,如何举报,如何起诉等。要果断地以《反家暴法》行使威权的妇女和儿童无忧地实施有效的救助等。特别是要依法处罚家暴者,使他们没有家暴或家暴。
当然,遭受家庭暴力的人自己报案是不够的。有关部门不仅不能用“家务”处理,还必须依法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对家庭暴力的类别、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令、法律责任等作出统一规定,突破“清关困难家务”的困局。很多人遭受家庭暴力后,不敢吱声。但是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机构发现,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和行动限制能力的人受到家庭暴力,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没有尽到义务和责任,要严肃追究。
第二,对粗暴的人,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人要按规定处罚,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话,有关部门要批评教育,发警告书等。另外,对于民事行为能力人、行动能力人限制、因强制和胁迫而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群,有关组织和个人应代为提出申请。各部分的措施必须到位,《反家暴法》才能正确支撑女性和儿童的腰。
文/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