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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家暴申报提案】反家暴法实施2周年,中国规定处理投诉受理案件。

时间:2023-03-08 03:09:4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3月1日电今年3月1日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迎来实施期满2周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妇女联合会)希望向即将开幕的全国两会提交建议和提案,进一步规范对家暴事件的适当处置。

提案指出,2016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反家庭暴力法在及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有效加强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工作、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实际上仍然反映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部分地区对反暴力法的实施缺乏重视,执法意识不强。一些基层民警仍然将家庭暴力作为“家务”,在接到施暴妇女的举报后,以家庭矛盾为由,将其推或直接转交给妇女联合组织。其次,对依法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有错误的认识和恐惧,一些基层民警,甚至公安局领导仍然不愿意把家庭稳定放在首位,深入介入家庭暴力案件。第三,家庭暴力警告书没有发行很多,要规范统一。第四,必须加强反家庭暴力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法院、民政、公安、基层群众自治团体不主动行动,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家暴案件的处理效果不尽人意。

最近,全国妇女联盟印发了《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妇女联盟受理家庭暴力举报的工作,并要求妇女联合组织忠实履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

最近成立的该妇女联盟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程序内容共接收到16条,主要向社会公开咨询和举报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邮件、投诉电话、工作时间等,受理有关家庭暴力的信件、访问、热线咨询、投诉,告知妇女联盟维权服务渠道和其他救济途径,提高公众知名度。指导乡镇、村、社区妇联接收和处理该地区家庭暴力风险和问题的报告,重点关注辖区内有家庭暴力风险的家庭情况,重点关注贫困、残疾、留守、单亲等家庭。妇联权威干部要加强识别和处置家庭暴力的能力,破除“打老婆是家务”、“棍棒下孝子”等传统观念。

对媒体曝光的家暴事件及时采取后续行动,依法提供维权服务。妇联信访窗口在接受大众婚姻、家庭权益等咨询和投诉时,要加强发现家庭暴力危险的意识。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疑似家庭暴力等,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接到家庭暴力举报后,应按照"登记、风险评估、评级处理、档案结案、回访跟踪"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断改进案件管理流程。登记家庭暴力举报时,要详细记录民事原因信息、家庭暴力形式、原因、后果、当事人意志和处理过程以及处理情况。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后,要详细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寻求受害者的真实帮助,进行风险评估。

全国妇联表示,中外反家庭暴力实践证明,警察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行为方式对能否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决定性作用。为此,全国妇联建议公安部尽快研究制定反家暴实施细则或意见等。这可能包括对家暴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具体要求的规定、家暴事件接管警察、警察、证据、适用警告制度、行政处罚、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协助、受害者协助安置等一系列规定。实现家暴事件应对处理工作的标准化。统一家庭暴力警告书的基本范式,纳入警察执法案件处理平台。将家庭暴力案件作为单独的案件类别纳入公安机关统计系统。

(原标题为《反家暴法实施两周年 中国冀为投诉受理案件处置立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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