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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小区电力申报】小区房地产擅自涨价,收取电费,最高将被罚款200万韩元!大亚湾业主租户,家电费是多少?

时间:2023-03-15 16:43:2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城市焦点

大亚湾网上

着眼于城市的百态,谈论民生的快乐工作。

定了!政府在战前过程中,为了控制中间商赚差价的现象,必须采取雷霆行动。9月20日,广东省召开了规范电网清理及全电连接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昨天,市发展和改革局表示,今后房地产等全电力主体不能再向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小区街道商铺、产业园等租户收取全电力费用,0.76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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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

我省今年已连续三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电价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关,一般工商业电价主要与中小企业有关。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改善经营环境,帮助中小企业发展,今年4月、5月、7月分别发出通知,连续三次降低全省各地普通工商业电价,到目前为止,总降价标准达到8.19分。

惠州市普通工商业价格目前实行峰谷电价,根据电力等级按三档收费,第三次降价后,从7月1日起,我市普通工商业价格最低价约为0.34元/度(不包括各政府性基金和财富),最高价格约为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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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

由于供电过程中的不合理上调,降价股息被搁置了。

但是,在当地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上,对用电价格高的不满并不少见。“一次电真的只有几毛钱吗?习惯性地交高价电费,我分不清。”市民浩老师租了某小区的街头商铺,一直电费由房地产代缴,电费都是1.5元/度,今年知道已经连续三次降低电价,他没有感受到直言的降价优惠。黄女士在江北的一家商店租了一家店铺,电价也按1.3韩元/度缴纳。“我感觉不到降价了。”

“目前,实行家用抄表的普通工商业用户已经获得了降价红利,但很多战前最终用户还没有。”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负责人表示,目前惠州与其他城市一样,电力供应转换存在不合理的涨价现象。

据悉,由于全电电力的公共分担和损失、变损、线路损失等原因,全电主体(如房地产企业)经常直接分担、损失加在电价上收取费用,因此降价政策受阻,未能转移到终端广大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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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馈电主体可以在两种付费模式中选择。

为了使广大工业企业真正获得降低电价的优惠,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8月中旬,省发改委印发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号(广东发价[2018] 375号),明确电网企业应主动服务。

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供电,应在2018年11月1日前,全电主体完成对现行电费征收方式的调整,今年以来降价优惠全部传达给最终用户,不得暂停降价政策红利。

价格管理科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调整战前收费方式有两种模式。“一个比较彻底。也就是说,战前主体不能根据政府公布的电费标准对终端租户收取电费,对电费收取其他费用。”

他说,电力转让企业已经向租户等收取租金、物业费、管理费等,因此,相关共享设施电力和损失等作为租赁服务或提供房地产服务的费用,与其他人力成本、管理费用一样,应该包括在转让中。

电企业的总体成本之中,不得再独立出来向租户另外收取。

另一种模式是针对部分转供电主体确实存在分摊电量大,而租金等难以提高等情况,政策规定转供电主体经与终端用户协商,可采用电量分摊的方式,也就是说抄表多少就代收多少,不得直接加价,公摊和损耗通过用电量分摊,例如公摊和损耗电费是200元,200元除以省规定一般工商业(不满1千伏)电价标准0.8165元/度的标准,即245度电,向所有商户进行分摊。

但这种分摊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应分摊电量,不得提高终端用户的电价标准;二是转供电主体向各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高于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三是转供电主体应定期公布电费发票、分摊电量清单等资料,接受用户的监督。如果转供电主体做不到这种模式规定的条件,就要执行前一种模式。

“直白的说,就是转供电主体不能在收取电费这一环节上牟利,因为电价政策国家有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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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违法最高罚200万元并纳入信用平台

9月20日,广东省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这个会议就传达了一件事,此次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是国务院降低广大中小微企业用电成本的重要举措,从国家到省到地市都高度重视。”价格管理科负责人称,会后,该局马上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对于在2018年11月1日前,转供电主体要完成对现行电费收费方式的调整。

他称,转供电主体在转供电环节加收电价及电费的价格行为,违反了375号文和《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况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同时,对于违规加价、不执行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布。

他称,惠州要求转供电主体定期向全体终端企业公布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电费的发票凭证复印件,及同期各分表电量及电费分摊清单,接受终端企业的监督。发现违规行为,转供电终端用户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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