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西宝新建居住区、新建汽车4S店、公共停车场等,应在场所、电力等方面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要求,建立一定比例的充电停车位。最近发行了《惠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
鼓励在建设的小区停车场安装充电桩
惠州以公共交通先行战略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应用,《细则》以新能源客车、出租车、公务汽车充电桩建设为突破口,重点推进超市、商场、酒店、车站、社会停车场(仓库)、高速公路服务区等。
居民自用方面,《细则》应在新建居民点、新建汽车4S店、公共停车场等在场地、电力等方面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要求,同时建设一定比例的充电更换停车位。对于已经建成的居民小区,鼓励小区停车场有增设符合规定的私家车充电桩的计划,公交车、卫生、邮政、快递等特定行业停车场符合规定的专用充电桩也得到明确的“支持”,可以按规定对外经营。
充电桩建设原则上不征用土地
建设充电桩,特别是建设一定规模的公共充电桩,是否需要征用土地?《细则》原则上不征用土地,而是在已建的停车场(位置)等现有建设用地上安装他的权利建设充电桩,鼓励现有建设用地保持已建的土地使用权和用途不变。
使用现有建设用地的新建充电桩可以同意依法办理相关土地手续,但如果不参与改建、添加充电桩、调整新建建筑物及规划布局,则无需再办理规划、土地审批手续。
充电桩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细则》表示,到2020年,惠州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从2015年1月到2017年1月试行了0.75元/度的上限,允许下降。
根据《细则》,为配合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补贴,市级财政将根据本市范围内充电桩的服务能力(主要指充电桩额定输出功率),实行一定比例的补贴。
记者被告知,财政补贴申请受理期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逾期不处理申请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本短信《东江时报》记者冯丽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