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商丘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了更好地满足参保群众的医疗购买药品需求,提高国家协商药品的可及性,根据《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的通知》(商保医疗(2022) 32号),今天开始开展“双通道”试点零售药店申报业务。
“双通道”是指约——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两种方法。医疗保险统称为指定医疗机构。医疗保险部门通过“双通道”保证患者购买已包含在医疗保险中的协商药品,同时保证患者在指定医疗机构购买协商药品时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报销政策一致。
“双通道”指定零售药店必须符合资格、管理规范、信用度高,包含在医疗保障指定零售药店合同管理中。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没有行政处罚、暂停或解除医疗服务合同等情况。具备物流、仓库、配送、冷链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孵化器、冰箱、冷库、UPS、温湿度监测系统等)、相关验证报告、销售药品的电子跟踪技术等。冷链药品全过程实时监控系统(药品储存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实时和远程报警功能)、冷链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相关管理制度、操作程序和应急计划、人员培训记录零售药店“双通道”管理药品供应业务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服务能力和谈判药品供应能力,并具有专业的“双通道”管理药品管理区域和明显标志。在店里注册的执业药师有2名以上(以及1名中药药师),配备了“双通道”药品专职管理人员,为使用“双通道”管理药品的保险患者制作了购买药品文件(电子或纸质文件),确保了“单人档案”。营业用房面积必须在100平方米以上,如果是租赁用房,则必须提供自申报之日起3年以上(申报之日至租赁结束日)的租赁合同。使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指定管理子系统,通过电子处方流通和跟踪或与自建功能齐全的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直接对接的“库存”系统,可以真实、全面、准确、实时上传药品的“库存”数据和结算费用数据。配置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完善的保险患者购买药品视频采集功能、识别或确认购买者、实时上传功能、相关视频至少存放2年以上销售的“双通道”管理药品必须有正式进货收据,不能高于协商价格。国家医疗保险协商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许可代理资格及与慈善团体支援计划合作的指定零售药店可以优先包括在内。
申报期限从今天开始到9月30日为止。申请“双通道”试点的指定零售药店将在申报时限内向属地医疗保险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属地医疗保险办理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选择友好,为市医疗中心选定了2至3家示范“双通道”零售药店。属地医疗经营机构将在10月10日之前集中对报告选拔和示范“双通道”零售药店申报资料、市保保健中心复审、市政资料中心通过复审的零售药店进行现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