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参与社会服务事业(以下简称项目)的示范指导,不断打造“社会工作者”品牌,以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 138号)有关规定,我厅制定并印发了《2022年“社工黔行”系列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通过竞争选择、优中选优的方式,支持全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相关重点地区开展社会服务。项目实施地(州)民政局对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相应的项目申报。要严格把关项目内容,确保业务领域的准确性、资金使用准确度、配套保障准确度。要严格组织项目评审,落实“三中一带”程序,加强流程指导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效果。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结合组织章程和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项目申报。要量力而行,尽力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规划,进行科学设计,确保项目可行性。获得入港的社会组织要严格实施严字、简字托底、规范、高效、透明的执行项目,为促进我省社会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
1.2022省级“社会工作者”系列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方案
2.2022《社会工作者》系列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援事业申报书。
贵州民政厅
2022年3月30日
2022年省级“社会工作者”系列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2022年前省民政工作会议的要求,推进我省社会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13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2022年继续实施“社工、贵州”系列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帮助他人自助、自助。
二、财政援助
这次支援5个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为20万韩元。年内,援助项目申报不再进行,后续项目将根据资金调整情况和专家评审分数进行排名,并从高到低提供项目资金支持。
三、服务内容
1次级项目主要服务1个乡镇(街道),在示范指导、服务效果、公众满意度较高的建设乡镇(街道)社工站或新兴乡镇(街道)社工站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新建社工站建设标准应参照执行《贵州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申报的服务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社会结构、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民政重点工作。
四、目标任务
围绕社会结构、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民政重点工作开展项目服务,如果在实施过程中临时出现特殊情况,应改变目标任务,经省民政厅同意后另行调整。
(一)新社工站应在项目实施两个月内根据需要设立网站。在实施期间,指导培养本土社会工作者的人数不到2人。组织招募乡镇志愿者,成立2个以上的志愿者团队(每个团队不到3名稳定成员),并提供团队建设支持。
(二)宣传法治伦理、疫情防控知识、村规民约等,开展社会结构、议会选举、村民参政议政、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保护权益、婚姻家庭责任义务、殡葬管理条例等民政政策宣传。举办各种活动,群众参与率累计达到乡镇人口的80%。利用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带领60多人、48个团体活动、12个以上社区活动、48次以上团队志愿者。
(三)支持低保援助、临时援助、医疗援助、残疾人两种补贴、高龄补贴、事实上无人照顾儿童的基本生活补贴、惠民丧葬待遇等各种手续(包括咨询和回答政策、写报告、代理吸引程序等),不超过需求人群的70%
(四)培养、支持和支持村民成立老年人协会、村民医生会等自治组织。帮助村民自治团体有序发展,开展6次以上活动。
(5)有效改善乡镇环境卫生,项目实施6个月后,公共环境和家庭卫生状况发生了明显变化(图片比较、综合管理部关于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乡镇振兴荣誉称号等)。
五、执行时间
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到2022年5月30日开始实施。
六、申报条件
(1)以培育当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主,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个地区项目需要具备2个以上的申报机关才能设立项目。如果申报单位少于两个,则取消安装
置在该地区的项目,项目及资金自动流转到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地区。(二)申报单位是经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成立,且近两年年检结论均为合格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团队健全、稳定,执行能力较好,财务制度健全、银行账号独立。
(四)2020年至2021年承接的社会工作或志愿服务类项目绩效评估结论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要新建社工站的申报单位需具有配备驻站社工、专业督导和志愿者的能力,并自觉接受县级民政部门开展的岗前培训和上岗考核。
(六)申报单位须提前对申报项目的实施乡镇展开调研,填写《项目实施申报书》并经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盖章同意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七、项目申报
省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直接向省民政厅报送纸质及电子版申报书;市县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向项目实施地市(州)民政局报送纸质及电子版申报书,项目实施地市(州)民政局将纸质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民政厅。电子版资料统一发送至邮箱gzssgzx@163.com。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未按期报送或纸质与电子申报书内容不符的,将取消该申报单位立项资格。
八、项目评审和立项
(一)项目评审。省民政厅组建项目评审组,对填报资料的完整性、项目描述的基本要素、项目预期实施绩效等重要指标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建议提交厅长办公会研究审议。优先考虑以下条件:1.建站地址明确在乡镇辖区内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敬老院、儿童服务设施、救助站等民政服务机构设施内(建站距离乡镇政府不超过3公里)。2.申报单位为本县培育发展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3.除省民政厅提供的支持资金外,本项目还获其他支持资金。4.在2020年至2021年承接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类项目时,评估结论为“优秀”等次。
(二)立项程序。经省民政厅厅长办公审议通过并对外发布公告,公告无异议后,正式确定立项名单、实施单位和项目资金。获得立项的单位,在公告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省民政厅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两份):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项目申报书。
2.注有年检结论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若获立项单位在申报时无此资金,无需提供)。
4.执行团队持证社工相关证明资料。
5.项目需要的其他提交资料。
逾期提交视为主动放弃立项资格;提交虚假资料或限期内资料提交不齐全,取消立项资格。提交材料经省民政厅审核盖章后,项目即刻生效。
九、项目管理
(一)严格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公告立项之后,省民政厅将按资金到位情况和相关程序拨付70%的资金;项目末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30%的资金。
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参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相关规定,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项目单位应加强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和服务对象情况,全面、科学、准确、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按照申报用途、规定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无票据报销费用,不得使用大额现金支付,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二)严格进度管理
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批。2022年12月20日前,应达到项目资金和服务活动执行进度的50%,并于12月30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中期报告,同时抄送项目实施地市(州)民政局。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情况等。项目实施地市(州)民政局于2023年6月15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本地区项目管理和执行总结报告。
(三)严格审计评估
项目实施地市(州)民政局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执行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本地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负责组织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要违规问题应通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规进行处理,并报省民政厅。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评估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执行情况、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并报省民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
省民政厅将不定期对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引入社会审计和评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考评。评估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项目评估结果较差且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收回项目资金并取消项目执行单位后续申报资格。
(四)严格社会监督
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发放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注明“社工黔行”标识,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活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贵州省民政厅
2022年3月30日
(联系人:郭丽娜;联系电话:0851-86827356;邮箱:gzssgzx@163.com)
来源:省民政厅
一审:张珈瑜
二审:郭娟
三审:施绍根
终审:刘畅
排版:杨颖